中山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及中山南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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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及中山南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中山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建审字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起中山东路,南至应天大街 2.2 招标范围:中山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对不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雨水管道进行扩容改造,开挖更换三、四级缺陷雨水管道,同步对雨污水错混接点进行修复,优化排水附属设施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中山南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迁改、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92
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4,451,4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一)中山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对不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雨水管道进行扩容改造,开挖更换三、四级缺陷雨水管道,长度约710米;更换雨水口约1018座;更换雨水连接管约3529米。对全线污水管道进行修复或更换,长度约3699米;同步对雨污水错混接点进行修复,优化排水附属设施等。工程费用约9920.34万元。(二)中山南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1)道路工程:对全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病害进行治理(其中机动车道病害面积约13.02万平米,非机动车道病害面积约1.77万平米)对破损人行道进行修补(病害面积约0.65万平米),完善无障碍设施等。同时,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1042024XS0013417号)和我委第12期会议纪要(20
9月
),上码头路-应天大街段(长约520米)西侧按规划红线实施到位。(2)桥梁工程:对沿线中山南路桥、甘露桥、饮马桥等3座桥梁桥面病害(病害面积约6300平米)进行治理同步对伸缩缝进行更换等。(3)管线迁改:对道路拓宽段落的给水(DN50给水管108米)、燃气(DN250燃气管510米)、弱电管线进行迁改(新建4孔联合通信396米,新建50孔联合通信520米,新建10孔路灯电缆520米);长乐路到应天大街段,强弱电架空杆线下地(新建9+2孔10KV电力电缆1400米)。(4)交通工程: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对沿线部分公交站台、非机动车停车区进行改造,增设公交专用道等。(5)绿化工程:对道路红线内侧分带和人行道绿化(面积约1.07万平米)进行清杂补植,对破损树池进行修补。(6)照明工程:新建单臂、双臂功能灯等。工程费用约18924.24万元。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业绩要求:企业自2020年5月
(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监理合同为准,须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未反映相应的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业绩和评分业绩可兼得)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
11月-2025年04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本项目要求拟参与投标的总监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9、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
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人自行扫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致招标人: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单位投标的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7)总监没有在监工程项目。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11、因系统限制,评分细则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1、评分办法备注”。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7)联合体牵头方投标人员不得低于本次投标人员总数的70%。8)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6-13 09:30:00。
本招标项目中山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及中山南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中山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建审字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起中山东路,南至应天大街 2.2 招标范围:中山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对不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雨水管道进行扩容改造,开挖更换三、四级缺陷雨水管道,同步对雨污水错混接点进行修复,优化排水附属设施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中山南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迁改、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9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含)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业绩要求:企业自2020年5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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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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