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第二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等设施设备采购一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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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TBN-ZC********、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市第二人民医院核磁共振等设施设备采购/一批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496.********(万元)6、最高限价:1351.********(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附件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30天内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包一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销售Ⅰ类/Ⅱ类/Ⅲ类射线装置);(3)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4)本项目各包自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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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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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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