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给水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2024】1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排水防涝工程-给水工程监理;
2.3 项目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建设工期全过程,包含与建设工期相对应,审计阶段(如有)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3.2.1 项目总监:需为本单位在职且有社保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11月至2025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4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个人参保证明》),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并且无在监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监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2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需满足强制性最低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2年及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3
)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
1月
至2025年5月3
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
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5月3
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5月3-2025年5月3
)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5月3-2025年5月3
)完成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一项;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文件对提供业绩项目内容全部的要求,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质〔2022〕5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上一年度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团队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接受退休人员),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11月至2025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4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个人参保证明》。
3.12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11月至2025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或《个人参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代理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2025年05月18时30分至2025年05月23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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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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