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整治建设项目黄桷庄片区雨污水管网穿越内六铁路工程第三方监测。
1.2采购人:成都成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解决宜宾市翠屏区中心城区雨污排放问题,宜宾市三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拟建雨污分流整治建设项目-黄桷庄片区雨污水管网下穿内六铁路正线及宜宾南站牵出线路基段,雨污分流整治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套管防护后,在内六铁路K122+275、K123+053、K123+455等三处路基段下穿,套管内径分别为2.2m钢筋混凝土圆管1根下穿内六铁路正线、2.4m与内径1.0m各1根钢筋混凝土圆管、2.0m钢筋混凝土圆管1根下穿内六铁路正线及宜宾南牵出线。下穿工程施工采用D型便梁加固线路,原位开挖基坑,基坑采用混凝土回填后恢复铁路设施。其中: K123+053处牵出线范围采用明挖施工,垂直线路方向施工范围为线路左右侧检查井(含)之间区域。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内六铁路K122+275、K123+053、K123+455涵洞临近既有线监测(具体监测实施内容和范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2包件划分:本项目第三方监测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监测工作完成(监测周期预计130天。)
2.4服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测量专业)或测绘资格证书(工程测量专业)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证中心颁发的计量认证书(CMA)且其计量认证项目与本项目测量内容相对应。
(2)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
(3)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20年5月以来具有一个独立承担的施工监测或第三方监测业绩。
(4)信誉要求:
诉讼及仲裁:供应商或供应物资不存在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供应商近3年(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记录(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履约情况:供应商在近3年(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供应商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供应商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14)供应商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15)供应商及其响应所列主要监测人员处于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公布期的。
(16)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监测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的。
(17)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监测人员处于国铁集团 “黑名单”执行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5月100时00分至2023年5月2
00时00分(北京
,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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