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项目预算金额:220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
■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标段中选数量1家,中选份额100%,具体如下:
标段 | 预算金额(含税) | 施工区域 |
1 | 120万元 | 麦积区、秦安县,清水县、张川县。 |
2 | 100万元 | 秦州区,甘谷县,武山县。 |
□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 家
■每标段中选数量1家,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最高限价折扣100%。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基准价明细详见附件。
2.2采购范围及内容:能源备电业务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铁塔能源业务备电系统UPS、动环监控系统、蓄电池、电池柜、电力线缆布放等施工服务。
2.3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服务(或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4合同有效期: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2.5工期:根据采购人委派订单上的单站时限要求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2.6质保期:施工服务质保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换发的相应等级资质。
注: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但实行有效期延续的,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否则不予认可。
(2)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号),省外建筑业企业应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法人登录注册”--“省住建厅”--选择“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登记”在线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供《省外入甘建筑业(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3.4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A);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B);
(3)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C);
(4)参选人针对本项目须配备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名(低压电工作业人员1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1人)。
其中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特种作业人员须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
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劳动合同扫描件和204月
起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电子件或扫描件。
3.6参选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4月起)同类项目业绩。参选人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得低于100(含)万元。
(1)同类业绩定义:能源备电业务施工或动力配套施工业绩。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参选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参选人自有业绩,即合同主体必须为参选人自身,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3.7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8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项目采购活动的;
(11)不同参选人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13)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3.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
5.1:2025年5月1
00时00分至2025年5月23日00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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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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