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华南公司2025-2026法律服务框架项目(招标编号:FA)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为更好的满足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及所属单位、托管单位对专业法律服务资源的需求,结合华南公司法律业务实际需求,开展本次法律服务框架招标工作。本次选商方式为公开招标,不涉及具体项目(案件),入库律师事务所可服务于华南公司及所属单位、托管单位的相关法律业务需求,法律业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委托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对投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相应法律意见,对日常经营管理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法律纠纷案件等进行法律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代理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协助开展日常普法活动等。
2.1.2招标范围
(1)法律咨询,出具单一事项法律意见书,合同起草、审查和修订,项目谈判,法律培训等日常顾问法律服务业务;
(2)工程建设、企业改制、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收购兼并、股权投资、转让、划转及处置、劳动用工风险,知识产权确权,重大涉法事项、突发事件法律审查论证等专项非诉业务;
(3)合同、侵权、劳动、安全环保、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争议解决;
中标人可服务于招标人及所属单位、托管单位的相关法律业务需求。招标人及所属单位、托管单位将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在库内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招标人不保证入库的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法律服务项目。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服务地点: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主要服务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提供2023年或20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年检凭证扫描件。
提供以上证照扫描件,未按照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2021年至2023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
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投标将被否决。所提供报表加盖投标人财务章或者公章。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需提供。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3.3 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未被招标人或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3.3.5不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以上3.3.1至3.3.4以投标截止日专家查询结果为准,3.3.5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至少1项法律服务项目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类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和委托单)、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至少1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认定业绩
;框架类合同按委托单认定业绩数量和业绩
。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具备8年或以上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载明首次执业为准)。
3.5.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法律服务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类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和委托单)和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至少1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认定业绩
;框架类合同按委托单认定业绩数量和业绩
。体现为该人员业绩,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为该人员业绩,投标人可提供经业主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3.5.3拟派本项目的团队成员至少3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律师至少2人(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律师,律师至少有5年或以上执业经验)。提供以上人员名单、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书载明日期为准)。
3.5.4投标人自行承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律师不得随意更换。
3.5.5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成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2010月至2025年3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2025年5月
09点00分至2025年5月1
17点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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