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1.2 招标人: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律师事务所选聘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 项目概况:根据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需要,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现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2.4 招标范围:为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所需的尽职调查、业务整合、企业改制以及上市申请等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尽职调查与合规整改
(1)基于IPO的各项标准,对招标人、招标人股东、招标人关联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结合尽职调查情况,归纳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和招标人共同商讨本次IPO申报方案、申报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协助招标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确定合规整改方案,协助招标人规范运作,并依法帮助招标人排除本次上市中可能存在的重大法律障碍。
(4)根据招标人经营管理需求,审查招标人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确保符合首发上市的相关要求。
(5)协助招标人根据上市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
(6)为招标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股份制改制
(1)协助招标人,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完成招标人的资产处置整合工作以及下属子公司的整合处置工作;
(2)起草并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材料、创立大会会议材料、董事会会议材料、监事会会议材料);
(3)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制度的起草工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4)协助股份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
(5)协助股份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所需的各项法律工作;
(6)提供股份制改制涉及有关事项的法律咨询、相关法律文件的制作等其他法律事务。
3.股权激励(如有)
(1)协助招标人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2)协助招标人完成股权激励的内部决策工作;
(3)协助招标人起草、制定股权激励相关协议或文件;
(4)协助招标人办理股东变更所需完成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5)提供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的法律咨询、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等其他法律事务。
4.战略投资者包括所有股东(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引进(如有)
(1)协助招标人制定战略投资者引进方案;
(2)协助招标人完成战略投资者引进的内部决策工作;
(3)协助招标人与战略投资者进行商务及合同谈判;
(4)协助招标人起草、制定战略投资者引进相关协议或文件;
(5)协助招标人办理股东变更所需完成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6)提供战略投资者引进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的法律咨询、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等其他法律事务。
5.上市辅导全过程和辅导验收
(1)对公司历史沿革、独立性、业务情况、资产状况、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重大债权债务、公司治理情况、公司合规运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详尽的法律调查,对照首发上市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分析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安排实施解决方案。
(2)协助招标人或辅导机构起草或修改辅导首次备案申请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
(3)对招标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股票发行上市方面的法律辅导。
(4)协助招标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及辅导验收的其他相关工作。
(5)上市后持续跟踪公司合规运作,应对监管问询、股东纠纷等后续法律事务。
6.IPO申报
(1)与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共同协调配合,排除招标人上市可能存在的重大法律障碍;
(2)协助招标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相关辅导协议及上市承销协议;
(3)配合招标人和主承销商制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其他申报材料;
(4)严格对照股票发行上市标准全面查验招标人的发行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申报配套法律文件;
(5)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等其他审核部门下发的反馈意见或专项核查要求,负责或配合招标人、其他中介机构完成对前述要求的回复;
(6)如在申报上市阶段出现特殊、突发情况,投标人将在协助招标人解决突发问题的同时,配合券商与监管机构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
(7)配合招标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完成股票发行申请审核通过后、股票发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事项;
(8)完成招标人相关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工作涉及的其他有关法律工作。
2.5 招标项目控制价:600.0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2.7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区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IPO上市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2.9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1资质最低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年检,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3.1.2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起至2025年4月3
,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上市
为准),投标人至少拥有3个企业在A股上市的法律服务项目业绩(不含已过会但未上市的项目)。
3.1.4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司法机关颁布的从业资格证书,具备20年以上法律服务从业经验,作为签字律师至少完成3个IPO已上市项目的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不含已过会但未上市的项目);
(2)现场负责人:需具备司法机关颁布的从业资格证书,具备15年以上法律服务从业经验,作为签字律师至少完成2个IPO已上市项目的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不含已过会但未上市的项目);
(3)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以外,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不少于5人,且均具备司法机关颁布的从业资格证书。
3.1.5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方未处于暂停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期间;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分所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5年5月1
至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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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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