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
:2025-05-21 09:00:00
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
旧城动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旧城动迁服务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旧城动迁服务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珠江村旧村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西南部,珠江前后航道交汇处,属于东部沿江发展核心区域,本项目划定建新范围面积约25.0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90.32万㎡。当前阶段,更新单元内村属私有住宅物业签约率约99%,集体物业权属人签约率达100%;国有旧厂用地尚余2宗未完成权属转移手续,国有旧城住宅区暂未启动签约协商程序。基于提升区域更新改造效能、满足居民生活品质提升诉求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现实需求,亟须加速推进国有旧城区域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城市更新进程与民生改善目标协同推进。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黄埔区下沙社区珠江村旧改项目旧城动迁服务采购。需要动迁房屋总面积约为7077.44平方米,共121户。其中,黄埔区港前路35号大院(冷链宿舍)91户,黄埔区荔香路115号(自来水宿舍)30户。将对上述房屋开展动迁签约工作、编制补偿确认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督促被收购人按期移交房屋及资料,并配合做好项目最终结算审计工作。
2.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合同要求工作完成结案、结算止。
2.2.3 项目地点:黄埔区港前路35号大院(冷链宿舍)、黄埔区荔香路115号(自来水宿舍)。
2.2.4 服务内容:
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广州市政府颁布的穗府办规〔2017〕10号、穗府办规〔2014〕66号、穗府规定〔2017〕18号、穗府规〔2021〕2号等政策法规,签订合同并开展旧城动迁服务工作。
(2)深化调查信息与完善数据
深入旧城全面入户调查工作,系统梳理每户的详细信息。精准确定房屋权属状况,涵盖产权所有者信息、产权变更历史记录等;协助第三方评估公司入户测量房屋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公摊面积明细,并与证载面积进行细致比对;深入了解家庭背景,如家庭成员构成、年龄分布、职业状况、经济收入水平等;详细记录住房实际情况,例如房屋建筑结构、装修程度等;全面掌握改造意愿,通过与居民深度交流,明确其对于旧城改造的期望、顾虑以及具体诉求方向;同时,重点核实是否已购买公摊面积、是否已办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以及是否存在房屋抵押等关键财务与产权状况。
(3)协助甲方制定补偿方案与拆补协议
深度参与甲方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凭借对旧城居民情况的深入了解以及丰富的动迁经验,为补偿方案提供专业的意见与建议。从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补偿方式的多样性以及与当地市场行情和政策法规的契合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助力甲方制定出切实可行且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的补偿方案。提供过往动迁的实际案例经验,协助甲方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
协助甲方起草严谨规范的拆补协议文本,明确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细则,包括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房屋置换的具体安排、搬迁期限与过渡安置措施、违约责任界定等核心内容,确保协议条款清晰明确、无歧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全方位动迁宣讲与深度沟通
充分利用前期掌握的丰富资料与信息,开展富有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动迁宣传讲解工作。采用多种宣传形式与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如举办社区动迁宣讲会、发放精心制作的宣传手册与资料,向被拆迁户全面深入地解读旧城改造的重要意义、规划蓝图、补偿政策与搬迁流程等关键信息,确保被拆迁户对动迁工作有清晰、准确且全面的认识与理解。
在甲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被拆迁户进行深度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其个性化的诉求与担忧,针对其提出的问题与疑虑,运用专业知识与良好的沟通技巧进行及时、准确且详细的解答与疏导,建立起互信互谅的良好沟通关系。
(5)协助被拆迁人完善物业权属
针对尚未办理未购买公摊面积和未办理国有土地有偿手续的被拆迁户,提供全程协助与专业指导服务。帮助其梳理办理流程,明确所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清单,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进度,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被拆迁户能够顺利完善其物业权属。
对潜在隐形产权人、共有产权人、继承析产、人口失踪等权属争议问题进行排查,为甲方提供解决办法,并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解决。
(6)协助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补协议
在充分履行协商告知义务并与被征收人达成合意的前提下,推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款,组织具备专员,按照法定程序与被征收人完成规范签约流程。通过全程录音录像及公证见证,确保签约行为符合法律规范,要件齐备。
(7)协助被拆迁户完成产权注销及房屋移交推进
协助甲方对被拆迁户移交的物业完成其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注销工作。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的注销流程与要求,整理并提交所需的注销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等,跟进注销申请的审核进度,及时处理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反馈意见,确保权属注销工作高效、准确、无误地完成。
积极协助被拆迁户办理房屋移交相关手续,制定详细的房屋移交工作流程指南,明确移交的节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清查盘点要求、钥匙交接程序、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方式等关键环节,安排专人全程跟进指导,确保房屋移交工作顺利完成,实现房屋平稳过渡与交接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8)协助基础档案整理和归类
依法开展拆迁安置户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遵循"一户一档"管理制度,系统化整理入户调查记录、补偿协议、房屋移交凭证、产权注销文书等法定文件,建立目录索引体系,实施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档案资料的安全存储与便捷调阅。
基于规范化档案资料,系统梳理动迁工作核心指标:完成入户调查基数、协议签订覆盖率、产权完善辅助量、不动产移交进度等关键数据,形成动态统计报表体系,为项目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构建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施户档信息多维分类编码,建立标准化数据结构体系。通过多维度数据校验及交叉审核机制,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逻辑一致性,打造具备检索与分析功能的专项数据库。
(9)协助甲方进行居民维稳及关系维护
妥善应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处置居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构建与区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及居民委员会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为甲方提供依法合规的法律政策支持,强化实施主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保障,确保项目推进全过程符合行政规范及法治要求。
(10)推动留守户动迁,完成“清零”目标
针对动迁后期因补偿预期分歧、权属争议或特殊诉求形成的滞留户问题,乙方应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分类施策、全流程闭环管理"三项基本原则,通过建立精细化研判机制与柔性化协商路径,辅以政策风险预警与法律约束手段,协同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推进行政征收程序,切实保障项目实现法定程序完备、权利义务明确、执行环节到位的"清零"工作目标。
(11)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2.2.5服务要求: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成该项目旧城动迁服务项目部,在征收现场设立工作小组并设立项目办公场地,承诺中标后的项目现场常驻人员不少于10名。
(2)乙方保证有1台小车以供开展旧城动迁服务工作使用(委托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减少小车数量)。
(3)项目部办公场地配备不少于1台电脑、1台打印机、1台复印机、1间会议室。
(4)乙方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实施,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乙方应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保证及时负责处理该事件,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并配合甲方和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6)乙方未履行投标承诺或违反合同规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或因乙方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征收安置工作被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自甲方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内移交所有档案、资料给甲方。
(7)乙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自行协调有关部门关系,耐心细致做好被征收户有关人员的宣传、思想工作,做到合法、客观、及时、避免出现不文明事件及僵持现象的发生。
(8)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内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乙方对聘用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在发生劳资纠纷、意外(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等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0)因乙方原因,在本次旧城动迁过程中损害甲方或他人利益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在开展旧城动迁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对甲方和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公证费等。
2.2.6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
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7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159万元。投标人在此基础上上报下浮率。
2.2.8 计量支付方式:
1、关于旧城动迁服务费及奖励金,旧城动迁服务费为 1万元/户,小计121万元,奖励金见下表:
奖励档次 |
签约户数 |
奖励金(万元/户) |
合计 (万元) |
签约比例(%) |
奖励档次跳点值 |
第一档 |
103 |
6 |
618 |
85 |
总计103户 |
第二档 |
12 |
20 |
240 |
95 |
总计115户 |
第三档 |
6 |
30 |
180 |
100 |
总计121户 |
小计 |
|
1038 |
|
|
以上旧城动迁服务费及奖励金合计1159万元。最终合同服务费及奖励金为1159万元计乘下浮率为准(对应的服务费及各档奖金均计乘同一下浮率)。
2、节点要求及付款方式: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前3个自然月,服务费及奖励金按月支付,乙方于次月1前统计出当月签约并交房户数进度并得到甲方确认,甲方应于当月度结束后的次月2
前(逢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已完成户数的服务费,支付相应奖励金至60%;(前四个月奖励金按第一档计)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自然月内,签约并交房户数进度达到总户数的85%,甲方全额支付已完成户数的服务费,支付相应奖励金至80%;如未能完成上述签约及交房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在3天内退场,实际完成户数的服务费按实结算,相应奖励金按60%结算。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自然月内,签约并交房户数进度达到总户数的95%,并且自来水厂宿舍30户全部完成交房工作,甲方全额支付已完成户数的服务费,支付相应奖励金至80%;如未能完成上述签约及交房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在3天内退场,实际完成户数的服务费按实结算,相应奖励金按60%结算。如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自然月内签约并交房户数进度达到总户数100%,则除原有奖励金外,全签约户数奖励金额外增加2万元每户。
(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自然月内,签约并交房户数进度达到总户数100%,并且项目全部区范围内被征收人全部完成交房工作,甲方全额支付此阶段完成户数的服务费,支付相应奖励金至80%;如未能完成上述签约及交房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在3天内退场,实际完成户数的服务费按实结算,相应奖励金按60%结算。
(5)如各节点乙方未完成相应工作,是否解除合同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如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则双方的合作条件需通过补充协议约定。
(6)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旧城动迁工作范围内全部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签约工作,移交被旧城动迁房屋全部相关资料并退场后,甲乙双方应按实核算工作量,并对旧城动迁服务费及奖励金按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该结算经过第三方审计,甲方应在审计结果出来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服务费、奖励金,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3、乙方应每月1向甲方申报上期完成旧城动迁签约的数据,由甲方审核认定并核算相应数据,若乙方提供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代付金额甲方支付至相应补偿协议的30%;若乙方提供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代付金额付款记录、被征收人收款记录代付金额支付至相应补偿协议的100%。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旧城动迁工作范围全部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签约,移交被旧城动迁房屋全部相关资料并退场,甲乙双方确认按实核后,旧城动迁服务费及奖励金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结算,经过审计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服务费、奖励金及代付金额,本合同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3.4 企业信誉良好,无因企业和现场管理人员的问题引起诉讼纠纷。
3.5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5.2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5.5 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6其他要求:
(1)具有5年以上旧城动迁服务工作经验。
(2)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和需求,合理安排该项目的计划。
(3)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和需求,参与各类重大会议及谈判工作。
(4)每周向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工作汇报,每月就项目征收工作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5)甲方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
3.6.2项目小组成员
(1)至少10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为固定旧城动迁服务人员。
(2)根据甲方要求每天按照甲方工作到房屋征收现场上班,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安排,进行具体的日常工作。
(3)除现场处理甲方日常工作外,涉及书面文件处理的,必须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并由甲方最后确定。
(4)对本项目征收工作的各类合同、文件的编写和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5)甲方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
3.6.3其他
(1)配置人员均须执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并根据甲方需要,合理弹性安排工作
。
(2)乙方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旧城动迁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小组成员。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专业旧城动迁人员,更换人员素质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4)如项目小组成员无法满足工作要求,需增加旧城动迁人员的,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增加专业旧城动迁人员;如甲方认为旧城动迁人员的安排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增加专业旧城动迁人员。增加人员素质不得低于小组专业旧城动迁人员素质要求,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5)及时向甲方反馈旧城动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滞后甲方规定节点15天,甲方可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3.6.4 自2020年1月起,投标人在一线城市至少有1个旧城或旧村改造第三方服务的服务业绩。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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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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