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氢能研究院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改造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以2025042822018103105176的备案流水号进行登记备案。招标人为长春市元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氢能研究院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ZJR(JL)-2025-005;
2.3建设规模: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中A3,A4厂房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20549.58㎡;
2.4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将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中A3#、A4#厂房根据长春市元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完成的初步设计(含概算)以及相关需求进行改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提供报“多审合一”的审批资料,编制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具体设计内容如下:
(1)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西地块)A3# 楼,高层丙类厂房,(科研类非劳动密集型厂房)占地面积:3428.35㎡,总建筑面积:12080.9㎡,4层,建筑高度:27.75m。建筑内部的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设备用房不变,各层大车间,重新布局相应房间,根据甲方的需求,并重新装修(楼地面、墙面、天花)。
(2)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西地块)A4# 楼,本项目为高层丙类厂房,(科研类非劳动密集型厂房)占地面积:2015.54㎡,总建筑面积:8468.68㎡,6层,建筑高度:31.10m。建筑内部的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设备用房不变,各层大车间,根据甲方的需求,重新布局相应房间,并重新装修(楼地面、墙面、天花),并根据甲方使用条件,完成地下室顶部结构加固设计。
(3)其他工作内容:厂家二次深化设计配合、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水电气热等配套工程专业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审查等前期手续工作。施工现场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期间设计变更、主体验收、竣工验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
施工范围: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文明施工,含A4#楼、A3#楼装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加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弱电工程、建筑节能等。水电气热等配套工程专业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5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湖大路以北、明溪路以南、盛德大街以西;
2.6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中标后3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6月2至2025年9月3
;
2.7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7月
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近三年(2022年5月3至2025年5月3
,以竣工
为准)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部分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在该单位近半年(20
12月至2025年5月)中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如有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本企业的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2)专业设计人员9人:具备建筑专业2人,结构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2人,暖通专业2人,电气专业1人,工艺专业1人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安全生产经理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3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造价人员1人,劳务员1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在该单位近半年(2012月至2025年5月)中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如有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5月3至2025年5月3
,以竣工
为准)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 2022年5月3至2025年5月3
)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至2025年5月3
)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
1月
至2025年5月3
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
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5月3
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部分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8时30分至2025年5月2
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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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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