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浮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浮桥镇厨余垃圾清运服务的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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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YXCZ-G2025-0010 项目名称:浮桥镇厨余垃圾清运服务 预算金额:2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20万元 采购需求: 浮桥镇厨余垃圾清运服务,按照片区建设全要素全覆盖要求,本服务项目覆盖港区、浮桥范围内25个村(社区)、18个商业住宅小区、各###街店铺、商业广场、企事业单位、环卫所、公共机构等产生的厨余垃圾,约160平方公里区域内厨余垃圾收运。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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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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