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为:2025年5月1
15时00分(北京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为:同开标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楼会议室音视频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湖南省高速集团办公楼24楼,为集团公司1号办公楼总部办公室调整改造事项。我司本次对该项目相关设备进行采购。
注:所有中标设备的单价在实施期内不予调整。本次采购的所有货物供应商须根据实际需求给予远程技术服务、技术人员现场服务等。
(2)内容:本次货物采购分为1个标段(包),具体货物和数量详见附件。……
(4)本标段(包)采购清单中设备,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是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需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报价时必须填报和提交所供货物品牌、型号及参数文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会被否决;
二是在合同谈判时,须提交不少于售后服务要求中质保期要求的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文件,否则将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5)货物应满足会议室现有音视频系统的运行要求,若出现不兼容性、不匹配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绝使用货物,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供货商承担,无法满足要求的则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6)响应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评审办法及上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67,382.00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的10%。
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率为: 13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的含税报价,评审价格的单价及总价均不能高于最高限价的单价及总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公告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报价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 质量问题处理要求
(1)如供应商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问题,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供应商到货物现场处理,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内解决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供应商未在上述
内作出响应,则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查找和解决货物的故障,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如中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因设计或生产缺陷导致采购人及任何第三方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
(3)如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对设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供货商承担。
4. 售后服务要求
在合同谈判时,本批货物中的主扩声扬声器、补声扬声器、主扩声扬声器功放、补声扬声器功放、16路数字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反馈抑制器、一体化可编程控制主机、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兼容宝利通系统,面向省交通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兼容华为系统,面向省国资委系统)和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兼容华为系统,面向省应急厅系统)需提供原厂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2年质保),其余货物需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2年质保)。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如清单中无明确要求则整机类货物免费质保期为24个月;其它货物无偿质保期为12个月。
5. 计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法,由供应商包干使用。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供应货物到我司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无偿质保期、有偿质保期、设备费、运杂费、分批次配送费、卸货费、退换货损失、驻现场人员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管理费、资料费、食宿费、通讯费、检测费(验收抽检)、设备标定费(称重相关设备)、安全措施、保险、利润、规费、杂费、税费及等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供货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
6. 合同支付
本合同价款为总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供应商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所供服务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费用结算。采购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天内完成审批,采购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或提供补充资料,供应商应重新提交结算申请资料。
费用结算申请完成审批后,采购人根据计量支付进度,支付应付款项。质量保证期满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结算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100%。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
7. 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材料)(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 1天到第 7天,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 8 天第 14 天,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材料)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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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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