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事业发展中心的鄂伦春自治旗冷凉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项目已由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的鄂政字【2025】87号、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鄂发改字【2025】99号文件备案,项目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旗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冷凉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EPC+O总承包
2.2、项目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街西村
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为鄂伦春自治旗冷凉蔬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320270.53平方米,共分四个地块建设。新建79栋温室大棚总建筑面积138021平方米;以及新建围栏、园区生产道路、酵素发酵池、配套附属设施等园区工程。具体规模如下:
建设规模:1.温室大棚主体工程项目:
主体土建安装: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20270.53平方米(A地块占地面积77198.69平方米,B地块占地面积102585.09平方米,C地块占地面积76808.33平方米,D地块占地面积63678.42平方米)。79栋温室大棚总建筑面积138021平方米(A地块14栋温室大棚建筑面积32935.95平方米,B地块26栋温室大棚建筑面积43589.25平方米,C地块23栋温室大棚建筑面积33292.5平方米,D地块16栋温室大棚建筑面积28203.3平方米);单体建筑宽度为15米,室内净高为5米,建筑高度为8米,包含主体骨架、温室内外层保温棉被、P0三防大棚膜、棚内生产道路及棚头管理用房等。
主体配套设施:温室内生产用节水灌溉用滴灌管、温室内种植配套辅助设施(吊秧架面)、温室上下风口防水防雨网。
主体配套设备系统:农业智能数字管理系统1套、温室内植物高效补光设备79套、全自动温室高压雾化植保设备79套、温室内灌溉用主管及水肥一体化设备79套、温室上下风口物理植保防控设备79套、温室自动化风口机设备79套、温室自动化棉被卷放成套设备79套。
2.园区工程项目:
园区土建工程:(1)园区围栏:总长5415米(A地块1395米,B地块1511米,C地块1184米,D地块1 3 2 5米);(2)园区生产道路20000平方米;(3)园区土方工程181682.08平方米。(4)酵素发酵池:500平方米。(5)配套农机库:400平方米。
园区配套设施:园区生产用机井及其配套管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园区生产配套用变压器设备3套。
2.4、招标范围:
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
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所示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及竣工图编制等。
采购:完成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
运营: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确保项目在缺陷责任期内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5、服务期:18历天;
2.6、招标控制价:123473500.00元
2.7、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旗级配套资金;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运营: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运营、维护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设备供应能力,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且同时满足以下:
(1)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1月
内建行函〔2024〕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运营:具有运营能力的企业;(运营单位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农业相关内容。)
投标单位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则组成的联合体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此项仅施工单位提供)
(5)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
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内容:执行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财务要求:2022-20财务资料,若20
财务资料尚未生成,可提供2021-2023年;
业绩要求:近五年承担过类似本工程的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人员:
(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开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开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项目情况自行增加的其他各专业人员,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如有)。
(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配备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岗位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为联合体,此项仅施工单位提供)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要求: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且符合本项目资质,具备相同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分别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运营工作。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业绩得分可累加(如果联合体双方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同一个业绩,不累计加分)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5月1
至2025年06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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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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