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昌吉分行2025年公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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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昌吉分行2025年公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昌吉分行2025年公证采购项目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现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昌吉分行2025年公证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1家机构作为公证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信贷业务签订的各类债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项下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出具各类公证,提供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签订一年一签,根据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2.6工作地点:昌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及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4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8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3.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提供以下投标人的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b)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05月1
1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
18时00分(北京
,下同)(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昌吉分行2025年公证采购项目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现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昌吉分行2025年公证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1家机构作为公证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信贷业务签订的各类债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项下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出具各类公证,提供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签订一年一签,根据履约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2.6工作地点:昌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及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4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8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3.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提供以下投标人的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b)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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