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洛斯百年宴会艺术酒店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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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洛斯百年宴会艺术酒店装修改造项目已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审批备〔2025〕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梦泽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梦泽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洛斯百年宴会艺术酒店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世界之窗
2.2建设规模:对原世界之窗生态餐厅及附属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装修面积约15500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软装工程、灯光舞美工程及配套厨房和设备工程;室外雨污分流改造、建筑及结构改造、消防供水改造、园林和市政道路工程及原有外立面设施修缮等。
2.3合同估算价:5760.8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
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
2.5质量要求:合格,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材料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2.6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设计部分付款: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且通过审核后付至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付清。
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部分付款:每月上报已完成工程量,经审核确认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中全部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97%,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2.7招标内容及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结构改造设计(含屋面防水、结构加固等,其中结构加固还需考虑光伏荷载)、装饰装修设计、软装及家具设计、舞美设计、机电设计、灯光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及导视设计、厨房及设备设计、消防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含世界之窗院内园林绿化和院内市政道路)等直至项目完工验收前的所有的跟踪服务内容及根据项目投入运营所需的其他设计内容或任务。
(2)项目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还包括建设单位认为应当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其它施工及采购和根据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施工及采购。
(3)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按法律法规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3.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4.1设计文件:20分。
4.2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
4.2.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7.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指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4.2.2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2.00分
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4项目管理机构及工程业绩:3分。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5.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5.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
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5.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5.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自2021年1月
(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3400万元房屋建筑(厂房、住宅除外)装修工程的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为准。(2)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3)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设计内容等。(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
2、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中签约合同价为准。(2)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3)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
、签约合同价、工程内容等。(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
5.5.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自2021年1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3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厂房、住宅除外)装修工程的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为准。(2)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3)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设计内容、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要求担任该业绩设计项目负责人)等。(4)非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5)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
2、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合同中签约合同价为准。(2)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3)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
、签约合同价、工程内容、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施工业绩要求担任该业绩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担任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4)非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5)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
5.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5.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5.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7.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7.7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
9时00分至2025年5月2
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洛斯百年宴会艺术酒店装修改造项目已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开审批备〔2025〕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梦泽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梦泽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洛斯百年宴会艺术酒店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世界之窗
2.2建设规模:对原世界之窗生态餐厅及附属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装修面积约15500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软装工程、灯光舞美工程及配套厨房和设备工程;室外雨污分流改造、建筑及结构改造、消防供水改造、园林和市政道路工程及原有外立面设施修缮等。
2.3合同估算价:5760.8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
2.5质量要求:合格,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材料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2.6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设计部分付款: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且通过审核后付至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付清。
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部分付款:每月上报已完成工程量,经审核确认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中全部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97%,缺陷责任期满付清余款。
2.7招标内容及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结构改造设计(含屋面防水、结构加固等,其中结构加固还需考虑光伏荷载)、装饰装修设计、软装及家具设计、舞美设计、机电设计、灯光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及导视设计、厨房及设备设计、消防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含世界之窗院内园林绿化和院内市政道路)等直至项目完工验收前的所有的跟踪服务内容及根据项目投入运营所需的其他设计内容或任务。
(2)项目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还包括建设单位认为应当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其它施工及采购和根据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施工及采购。
(3)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按法律法规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
3.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4.1设计文件:20分。
4.2工程总承包报价:69分。
4.2.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7.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指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4.2.2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2.00分
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4项目管理机构及工程业绩:3分。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5.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5.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5.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
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5.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5.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自2021年1月
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
2、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
5.5.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自2021年1月
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
2、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
5.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6.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5.6.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6.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5.6.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6.6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7.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7.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7.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7.7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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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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