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1.1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对浙江电信存续公司房屋零星维修服务进行采购。
1.1.2框架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若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但成交供应商执行规模未达到协议金额,采购人有权延长框架协议有效期 1 年,若延长期内框架协议份额全部履行完毕,则终止框架协议。
1.1.3工期:【具体工期以订单要求为准】。
1.1.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6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报价限价为【294万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证书。
2.1.6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之一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项目投入至少1个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8供应商自2022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须具备装修或装饰施工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供应商须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近两年(响应截止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 【2025年5月1
08时30分至2025年5月1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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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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