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杭州区域科研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背景概况:
1)项目背景:为盘活闲置土地资产,集中解决集团公司驻杭州市各单位科研办公场所,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满足长远发展需求。目前驻杭企业单位包括浙江油田分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天然气销售浙江公司、勘探院杭州地质研究院国家能源碳酸盐岩实验室、华东化工销售浙江公司、昆仑物流浙江分公司、中意人寿浙江分公司、昆仑保险经纪浙江分公司等。
项目按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计容面积约5万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预留二期建设规模计容面积约2万平方米,不计容面积约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2)建设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石油杭州区域科研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中国石油杭州区域科研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项目选址浙江油田分公司地质与工艺研究院用房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49亩。按照分期建设的要求,统筹安排建筑物平面布局,为后续发展预留空间。
(3)主要功能及面积描述
结合驻杭企业的功能需求,中国石油杭州区域科研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科研实验用房、信息档案用房几大类别。
根据不同功能分区,按照其实际需求划分面积区间;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测算同时考虑满足未来15年~30年的业务发展及办公环境的要求。
中国石油杭州区域科研中心预估人员1562人,其中一期预估人员1000人。
(4)计划面积
办公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四类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_T1021-2023)进行测算,科研实验用房根据拟开展的各类实验室需求进行测算,信息档案用房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实际需求进行测算。
(5)功能及预计建筑面积:
一期科研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32200平方米;
一期国家碳酸盐岩实验室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
一期国家地质档案馆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一期员工食堂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
一期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库:26100平方米。
二期预留:
二期科研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8800平方米;
二期员工食堂总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
二期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库:10700平方米。
(6)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
2.2 主要服务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中国石油集团相关要求完成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主要包括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投资估算)及为编制可研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研、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分析研究、专家咨询等;负责承办业主组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方案审查(如有),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协助业主完成评审及报批工作,配合地方规划方案,取得监管协议等。
2.3 服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可研报告通过审批。合同签订生效后3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版。
2.5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2.6 服务质量:符合《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地方政府规章等要求。
2.7 招标范围为:中国石油杭州区域科研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编制。包括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分析研究、专家咨询、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方案审查(如有);协助业主完成评审及报批工作,配合地方规划方案,取得监管协议服务等。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 投标人须具有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3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http://125.32.26.40:8300/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2020年01月0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业绩或设计服务项目业绩(至少包括方案设计阶段)。须提供合同(首页、工程概况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和交/竣工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意见书),业绩统计
以项目验收
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年01月0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接的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或者设计(至少包含方案设计阶段)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公司市场准入,并按照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时取得有效资质和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3.6.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
如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1至2025年5月2
内……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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