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16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国铁集团、江苏省、上海市投入的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资金已落实。现对桥梁钢栏杆、墩身检查梯进行公开招标。
1.2新建甬莞高速洞头支线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高速洞头支线第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18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温州甬莞高速公路联络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预应力管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沪宁项目梁场分部: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施工总价承包HSZQ-11标段主要包括路基1.054km、通泰扬特大桥(DK271+630~DK316+172段)预制箱梁1188孔,特殊结构桥梁7座,到发线桥梁5座,框架涵1座。全线无砟轨道93.689km,扬州东站站前建筑及四电等相关配合工程。沪宁段正线DK271+630~DK316+172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44.542公里,含通泰扬特大桥(含扬州东高架站)44.542公里,扬州东动走线和存车场,11#、12#梁场共同承担标段内1188孔箱梁制、运、架。
2.1.2甬莞项目:甬莞高速公路(G1523)洞头支线起点位于温州湾新区,我单位负责修建主线起讫里程:K0+000~K7+683,长度7.683公里。路线自起点向东跨越金海三道、环城河和规划天瑞大道后,在K1+023.629设置单喇叭互通与金海三道相接,之后继续向东跨越规划211省道、龙湾二期堤坝、正泰光伏发电场,路线跨越瓯飞一期堤坝后进入温州湾海域。合同工期: 34个月;合同金额 12.9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标段内包含1.0km路基,1处匝道收费站和1处管理用房,其余主线是长度7.683公里的桥梁。其中桥梁包含温州湾1号高架桥、温州湾2号高架桥、温州湾跨海特大桥0-77#墩(下部结构),T梁架设共1601片(位于标头3.8km范围内)。
2.2本次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下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 站 |
收货人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GGJ-01 |
钢栏杆 |
多元合金粉末共渗厚度不小于70um,涂层附着力划格法≤1级,拉开法≥5MPa无永久变形,最大挠度≤L/800,满足设计地震作用下的延性要求 |
《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 10002-2017) |
吨 |
1512.86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江都制梁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广陵制梁场 |
刘高峰、蒋兵全 |
1000 |
50000 |
|
墩身检查梯 |
检查梯防腐涂层工艺及检验方法应满足Q/CR 749.3-2020《铁路桥梁钢结构及 构件保护涂装与涂料第3部分:附属钢结构》第1套涂装体系。焊缝应均匀、无裂纹、无夹渣、无气孔等缺陷。 |
检查梯为成套产品,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铁路桥梁钢结构 设计规范》 (GB/T3043-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699-2015)、《低 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2015) 等的规定。检查梯应符合图纸《简支梁圆端形实体桥墩附属设施沪宁合沪宁桥通-VI-01》 设计要求,详见附件3.1《简支梁圆端形实体桥墩附属设施沪宁合沪 宁桥通-VI-01》。 |
吨 |
64.24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江都制梁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广陵制梁场 |
刘高峰、蒋兵全 |
||||
YYLGZ-01 |
静压预应力管桩 |
PC400mm-A型60 |
技术性能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 406-2017),《预应力混凝土异型预制桩技术规程》(JGJ/T 405-2017)的要求。若需接桩,优先采用机械连接,若无需接桩,优先采用PC桩。每根管包含接和闭口型桩尖。上、下节桩拼接成整桩时,应采用端板焊接连接或机械接头连接,接头连接强度应不小于管桩桩身强度 |
米 |
38538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金海三道丰业集团对面 |
张忠满 |
1000 |
100000 |
|
静压预应力管桩 |
PC400mm-A型95 |
米 |
38538 |
|||||||
静压预应力管桩 |
PHC600mm-A型65 |
米 |
80052 |
|||||||
静压预应力管桩 |
PHC600mm-A型100 |
米 |
80052 |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
4.2.1沪宁项目梁场分部GGJ-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ISO9000认证。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或者代理商供应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1月以来)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2甬莞项目YYLGZ-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货能力要求:要有组织供应运输货物的能力。代理商须提供与招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代理授权函,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招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财务能力要求: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供应产品满足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1月以来)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近5年内,投标人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5月19时-2025年05月1
17时(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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