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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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1.2 招标人: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GN2025-27-3128
2.3 项目概况:根据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实际需要,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现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相关工作。
2.4招标范围:为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所需的方案设计、业务整合、企业改制以及上市保荐等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招标人首次公开发行(IPO)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分析IPO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IPO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本次IPO发行的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情况论述、IPO路径的比较研究论证、项目具体安排和工作设想、对招标人后续资本运作的建议等。
(2)IPO组织推进
依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招标人IPO活动进行尽职调查、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有关的全部申报材料。后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招标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3)股份制改革财务顾问服务
作为牵头人,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报表审计等工作;组织各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环节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协助解决;协助招标人同大股东及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和审批工作,协助起草、出具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提交大股东和各有关省级监管部门的文件材料。
(4)上市辅导服务
制定辅导培训计划,对招标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辅导和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协助招标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完善规范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财务制度、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组织落实招标人辅导备案工作,开展辅导期间各项工作,并及时向证监部门申请辅导验收。
(5)公司混改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和实施
接受委托,牵头组织、制定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及负责实施推进,并就有关事项与发改委、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国家部委及省级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
(6)发行上市保荐服务
协助招标人制定上市发行方案;按照监管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辅导全套资料、招股说明书、申请报告等监管部门要求申报材料;组织各中介机构完成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制作,并对各中介机构的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勤勉尽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等提交发行保荐报告;汇总全套IPO申请文件,代表招标人向有关部门申报申请文件;组织招标人和各中介机构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在规定窗口期内及时回复反馈意见并进行问题整改。
(7)股票承销
根据招标人要求,全额承销招标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包括承销方案的设计执行、组织资本市场推介活动、簿记建档与承销、统筹协调工作。
(8)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工作
除上述具体列明的工作外,工作范围还包括本项目中作为保荐机构、发行上市承销商应完成的所有工作以及本项目中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工作。
2.5 招标项目控制价:保荐承销服务费用(含税)最高限价为募资总额的4.00%。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行业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IPO上市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2.9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1资质最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3)近两年(2023年、20
)在证监会分类评级结果中均获BB级及以上评价;
3.1.2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
起至2025年4月3
,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告书中的上市
为准),投标人至少拥有3个成功辅导、保荐在A股上市的项目业绩(不含已过会但未上市的项目)。
3.1.4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且具有不低于8年的执业年限,至少参与过3例成功保荐在A股上市的项目;
(2)现场负责人: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且具有不低于8年的执业年限,至少参与过3例成功保荐在A股上市的项目。
3.1.5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处于暂停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期间;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2025年5月1
至开标
。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1.2 招标人: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GN2025-27-3128
2.3 项目概况:根据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实际需要,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现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相关工作。
2.4招标范围:为中煤矿建(安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所需的方案设计、业务整合、企业改制以及上市保荐等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招标人首次公开发行(IPO)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分析IPO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IPO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本次IPO发行的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情况论述、IPO路径的比较研究论证、项目具体安排和工作设想、对招标人后续资本运作的建议等。
(2)IPO组织推进
依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招标人IPO活动进行尽职调查、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有关的全部申报材料。后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招标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3)股份制改革财务顾问服务
作为牵头人,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报表审计等工作;组织各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环节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协助解决;协助招标人同大股东及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和审批工作,协助起草、出具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提交大股东和各有关省级监管部门的文件材料。
(4)上市辅导服务
制定辅导培训计划,对招标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辅导和培训,帮助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协助招标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完善规范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财务制度、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等。
组织落实招标人辅导备案工作,开展辅导期间各项工作,并及时向证监部门申请辅导验收。
(5)公司混改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和实施
接受委托,牵头组织、制定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及负责实施推进,并就有关事项与发改委、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国家部委及省级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
(6)发行上市保荐服务
协助招标人制定上市发行方案;按照监管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制作,包括但不限于辅导全套资料、招股说明书、申请报告等监管部门要求申报材料;组织各中介机构完成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制作,并对各中介机构的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勤勉尽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等提交发行保荐报告;汇总全套IPO申请文件,代表招标人向有关部门申报申请文件;组织招标人和各中介机构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在规定窗口期内及时回复反馈意见并进行问题整改。
(7)股票承销
根据招标人要求,全额承销招标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包括承销方案的设计执行、组织资本市场推介活动、簿记建档与承销、统筹协调工作。
(8)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工作
除上述具体列明的工作外,工作范围还包括本项目中作为保荐机构、发行上市承销商应完成的所有工作以及本项目中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工作。
2.5 招标项目控制价:保荐承销服务费用(含税)最高限价为募资总额的4.00%。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行业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IPO上市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
2.9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1资质最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3)近两年(2023年、20
3.1.2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
3.1.4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且具有不低于8年的执业年限,至少参与过3例成功保荐在A股上市的项目;
(2)现场负责人: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且具有不低于8年的执业年限,至少参与过3例成功保荐在A股上市的项目。
3.1.5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处于暂停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期间;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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