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集团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人。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提供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意见;为公司交易阶段提供法律安全服务;协助完善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法务咨询、合同管理服务;法律风险预警、债权债务管理;开展法务工作培训指导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以采购人委托和实际需求为准。
2.3采购预算:20万元。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
2.5服务周期要求: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度委托合同内容完成之日止(具体及实施范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根据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按时提供约定的、合格的报告及其他书面文件,忠实、勤勉、谨慎、积极、负责地完成委托法律顾问服务事项,并对本项目的法律顾问程序全面负责。
2.7标段划分:本次磋商只设一个标段。
2.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9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厅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若磋商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若总所参与磋商的则分所不可以再参与磋商。
3.2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21年至2023年中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3 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在20
06月0
至本项目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
止,磋商申请人成立
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在20
06月0
至本项目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
止,磋商申请人成立
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3.4 服务律师团队要求:
(1)团队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具有8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以初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行判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团队其他人员要求:团队人数不低于5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律师、投融资管理专业律师、债务纠纷处置专业律师、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专业律师),均须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以初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进行判定),并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度考核备案,以上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企业信誉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20)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附承诺书;
(2)磋商申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记录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
3.6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
3.7具有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否则其磋商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5年05月11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
17时30分(北京
),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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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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