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次服务内容:通过选型入围方式增补贷后催收机构,为招标人不同区域的机构提供催收服务。本次招标共16个标包,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5个标包项目的投标,可兼投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超过5个标包项目的投标,评审时将根据投标人参与标包的标包号按其先后顺序接收前五个标包的投标,其余将被否决。每个标包的投标文件必须独立编制和提交。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或者合同数量。选型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催收入围服务商库进行增补或退出。各标包及入围投标人数量见下表: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入围投标人数量 |
0613-256031432139/01 |
浙江区域中心 |
不超过6家 |
0613-256031432139/02 |
江苏区域中心 |
不超过5家 |
0613-256031432139/03 |
山东区域中心 |
不超过3家 |
0613-256031432139/04 |
苏州区域中心 |
不超过3家 |
0613-256031432139/05 |
河南区域中心 |
不超过3家 |
0613-256031432139/06 |
福建区域中心 |
不超过2家 |
0613-256031432139/07 |
河北区域中心 |
不超过2家 |
0613-256031432139/08 |
江西区域中心 |
不超过2家 |
0613-256031432139/09 |
内蒙古区域中心 |
不超过2家 |
0613-256031432139/10 |
上海区域中心 |
不超过2家 |
0613-256031432139/11 |
深圳区域中心 |
不超过2家 |
0613-256031432139/12 |
辽吉区域中心 |
不超过1家 |
0613-256031432139/13 |
广东区域中心 |
不超过1家 |
0613-256031432139/14 |
安徽区域中心 |
不超过1家 |
0613-256031432139/15 |
总部线上产品 |
不超过1家 |
0613-256031432139/16 |
总部 |
不超过5家 |
备注:总部(线上产品)包件负责招标人线上产品催收服务,总部包件负责招标人全国范围内催收服务,各区域中心包件负责招标人属地区域催收业务服务,以上包件由招标人总部或属地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委案。
2.2 服务期限: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月3
为止(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 服务地点:项目实施所在地。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机构/组织。
3.2 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分所应提供总公司/总所授权书)。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从事银行(贷款类型为信用卡、个人消费类贷款)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催收业务或诉前调解须不少于两年。(提供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与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满两年(含)以上的催收合同复印件及结算证明材料,合同单份或多份累计均可,结算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期内任意三个月的发票)。
(3)投标人在所投标包区域,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租赁第三方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方或租赁方应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其中对于“总部线上产品”和“总部”包件提供全国任一地区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即可,“辽吉区域中心”是指辽宁和吉林区域)。
(4)投标人为招标人服务的专职催收人员每标包不少于5名(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期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若社保为代缴的,另须提供代缴协议)。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0)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三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截图应能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查询结果)。
(11)投标人近3年(2022年4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总行和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5)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7)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2025年 5 月 15 日8:30到2025年 5月 25 日16:30(北京
)
4.1.2 标书费:每标包(投多个标包需缴纳多份) 4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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