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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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已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以项目代码:2504-411151-04-01337884备案建设,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漯河市晟融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3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在跨境电商综合产业园(东片区仓储)、双创孵化基地3#、4#、5#、6#、7#及西湖学校等建筑物屋顶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总可用面积为64141m²,装机容量为8.2533MW,其中,跨境电商综合产业园(东片区仓储)屋顶可利用面积为39380m²、装机容量5.3053MW并配套1.6507MW/1.6507MWH储能;双创孵化基地3#、4#、5#、6#、7#屋顶可利用面积为18650m²、装机容量2.47995MW;西湖学校屋顶可利用面积为6111m²、装机容量0.46805MW。
2.4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约4393.81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及试运行、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除外)。具体如下:
(1)项目设计;
(2)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检测等;
(3)项目所有施工及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试验;
(4)项目工程建设所必需场地的获得,并使其达到正常条件和环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等;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外部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及费用。
2.6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
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 工 期:设计工期:3
历天;施工工期:12个月。
2.8 质保期:工程质保期为收到电网并网验收合格书面文件后,组件不低于10年,逆变器及其他设备不低于5年,涉及屋面防水的质保期不低于5年。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应保证所有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相关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 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或在其他项目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5 投标人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后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但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签字和盖章。(3)投标人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5-05-14 00:00:00(北京
、下同)至2025-06-03 09:30:00,……下载。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已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以项目代码:2504-411151-04-01337884备案建设,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漯河市晟融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EPC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3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在跨境电商综合产业园(东片区仓储)、双创孵化基地3#、4#、5#、6#、7#及西湖学校等建筑物屋顶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总可用面积为64141m²,装机容量为8.2533MW,其中,跨境电商综合产业园(东片区仓储)屋顶可利用面积为39380m²、装机容量5.3053MW并配套1.6507MW/1.6507MWH储能;双创孵化基地3#、4#、5#、6#、7#屋顶可利用面积为18650m²、装机容量2.47995MW;西湖学校屋顶可利用面积为6111m²、装机容量0.46805MW。
2.4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约4393.81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及试运行、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除外)。具体如下:
(1)项目设计;
(2)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检测等;
(3)项目所有施工及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试验;
(4)项目工程建设所必需场地的获得,并使其达到正常条件和环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等;
(5)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外部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及费用。
2.6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
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 工 期:设计工期:3
2.8 质保期:工程质保期为收到电网并网验收合格书面文件后,组件不低于10年,逆变器及其他设备不低于5年,涉及屋面防水的质保期不低于5年。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应保证所有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相关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相关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 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或在其他项目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5 投标人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后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但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签字和盖章。(3)投标人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5-05-14 00:00: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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