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 建设地点:重庆市。
1.1.2 预估采购金额:本项目集成费预估金额为800万元(不含税)。
1.1.3 招标内容:本期招标主要内容包括2025年全市云网融合新型城域网、数据网核心、IDC网络、传统城域网、STN网络、DCN网络、5G定制网、云网安全及其他专网路由器、交换机、安全设备集成服务。
(1)新型城域网集成服务内容为全市新型城域网核心、汇聚、vBRAS设备,包含各级M-Spine、Spine、PUP、CP、S-Leaf、B-Leaf、DC-Leaf、A-Leaf以及配套设备新增和扩容工程。
(2)数据网核心集成服务内容为城域网M路由器、承载网BR、IDC CR设备新增和扩容工程。
(3)IDC网络集成服务内容为全市IDC项目所涉及的DCSW、HJSW、接入交换机等设备新增和扩容工程。
(4)传统城域网集成服务内容为全市传统城域网项目所涉及的Bras/MSE、HJSW,承载网SR等设备新增和扩容工程。
(5)STN网络集成服务内容为全市STN网络项目所涉及的EPC CE/5GC CE、MCE、MER、D设备、B设备等设备新增和扩容工程。
(6)DCN网络集成服务内容为全市DCN网络项目所涉及的核心路由器、汇聚交换机等设备新增和扩容工程。
(7)5G定制网集成服务内容为项目所涉及的核心网、承载网、云、安全硬件设备集成,以及项目开工至业务穿通测试端到端全流程支撑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各网元并网联调、网络互通资源申请及实施、UPF网元纳管、DNN 和切片信息申请流程、统筹端到端网络业务能力验证测试等。
(8)云网安全集成服务内容为全市云网安全项目所涉及的IPS、WAF、防火墙、负载均衡等集采类安全硬件设备及配套网络设备新增和扩容工程。
(9)其他专网等项目可能涉及的路由器、交换机、安全设备集成服务。
1.1.4 工期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机房具备集成条件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期限以招标人委托的规定为准。
1.1.5 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两年为保修期,期间承包人应继续提供对本期涉及设备的维护支持服务。
1.1.6集成服务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1.1.7 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承包人作为发包人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
1.2承包方式:非包干,包工不包料。
1.3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1.4 ★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新型城域网、数据网核心、IDC网络、传统城域网、STN网络、DCN网络、云网安全及其他专网路由器、交换机、安全设备集成的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90%;5G定制网所涉及的核心网、承载网、云、安全设备集成的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100%,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安全生产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
2.1.5 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 项目团队:本项目要求项目团队不少于10人;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该人员不予认可,其中:
1)项目总负责人1名。
①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技术负责人1名;
3)根据本项目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8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应证书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12月
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2.1.7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包括:新型城域网或云网安全或数据网核心或IDC网络或传统城域网等数通专业或5G定制网或安全设备集成等相关专业)的集成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4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
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
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
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
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8 购买保险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9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近两年(自2023年6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其他要求: / 。
2.4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5月13日12时00分至2025年5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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