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项目EPC总承包供应商资格预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资格预审编号:dxzb
2.2 项目概况:实训基地项目EPC总承包供应商资格预审项目中涉及到的设计、装修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布线等EPC总承包工程针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2.3 项目实施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2.4 项目性质:资格预审。
2.5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项目实施地点 |
1 |
实训基地项目EPC总承包供应商 |
/ |
/ |
甘肃省、兰州市 |
2.6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
2.7 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申请。
3.1.3 申请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3.1.4 申请人应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业务种类为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
3.1.5 设计资质:申请人须具备以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申请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1.6 施工资质:申请人须具备以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申请人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1.7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3.1.8 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招标人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招标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格式自拟)。
3.1.9 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建筑工程);
③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
(3)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及206月
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
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扫描件(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3.1.10申请人提供2022年1月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同类项目案例(信息化总包项目或装修类总包项目),不少于3个。
注:
1.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包括项目名称、合同(或订单)金额、任意一张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供要求:
(1)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对于合同,需提供合同及对应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对于框架协议,需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及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后面附相对应的发票。发票应注明与合同或订单一致的项目名称并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 一致的截图;对于所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发票相互之间无法明确体现关联性的,还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上述三者的关联关系。
(2)合同提供要求:标明项目名称的合同(或订单)页、合同(或订单)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3)业绩日期以合同或有效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如框架协议2021年12月签订,有效期2年,那么在有效期内产生的订单也满足要求,未签订日期不予认可)。
3.如无相应合理的证明文件,则视该业绩无效。
3.1.11申请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至少2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
证明材料:
需提供人员名单、有效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本单位或与本单位相关的劳动合同(本单位相关的劳动合同包含:申请人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及第三方劳务公司与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6月
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
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扫描件(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
3.1.12申请人须承诺本单位为本此入围及后续二阶段单个项目配备的不少于10人的团队(不包括已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且具有施工、集成实施工作经验人员不少于6人。(以提供的承诺函为准,具有经验的人员提供相关项目实施参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3.1.13申请人承诺能够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EPC总承包工程,服务质量能满足客户要求。(以提供的承诺函)。
3.1.1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招标人一旦发现申请人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将取消其资格。(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3.1.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3.3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申请人申请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申请人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2025年5月13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1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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