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2025-202设备搬迁一体化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资格预审编号:09-02-0
2.2 项目概况:采购天翼云2025-202设备搬迁一体化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所需的搬迁一体化服务。
2.3 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按照采购订单中规定的
、地点。
2.4 项目性质:服务招标,资格预审。
2.5 项目规模:
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 |
预估数量合计(台) |
|
搬迁一体化服务 |
方案支撑服务 |
方案支撑 |
3850 |
调拨服务 |
下架、上架等 |
5260 |
|
物流服务 |
物流 |
5510 |
|
集成服务 |
初始化 |
3850 |
|
硬件集成 |
3850 |
……
2.6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2.7 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2同类项目业绩要求:
3.2.1方案支撑同类项目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不含本地网、城域网):全栈云/云存储/云桌面(云电脑)/智算/CDN/IT(服务器/磁盘阵列)等相关云资源池新建或扩容设计业绩,须提供3个单项合同/订单金额在5万元(含税)及以上的或1个单项合同/订单金额在15万元(含税)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
若为联合体申请,专指联合体负责方案支撑一方。
3.2.2调拨同类项目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机房IT或机房IP设备调拨服务(含上架或下架或线缆布放或设备安装或设备加电),须提供3个单项合同/订单金额在15万元(含税)及以上或1个单项合同/订单金额在45万元(含税)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
若为联合体申请,专指联合体负责调拨服务一方。
3.2.3硬件集成同类项目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不含本地网、城域网):全栈云/云存储/云桌面(云电脑)/智算/CDN/IT(服务器/磁盘阵列)等相关云资源池新建或扩容集成实施业绩,须提供3个单项合同/订单金额在8万元(含税)及以上或1个单项合同/订单金额在24万元(含税)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
若为联合体申请,专指联合体负责硬件集成一方。
3.2.4物流同类项目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IT/IP设备物流运输业绩。须提供3个单项合同/订单金额在1万元(含税)及以上或1个单项合同/订单金额在3万元(含税)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
若为联合体申请,专指联合体负责物流一方。
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中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须满足上述相关业绩要求。
注:申请人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订、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同一框架下的订单中同一项目认定为一个合同。如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据的,需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的扫描件,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相关案例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
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若合同承包人为联合体,证明材料需体现具体分工界面及申请人的业绩金额,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申请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3.3.1方案支撑需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3.2调拨需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物流需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1: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3.3.1(1)(2)和3.3.2(1)要求,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注2:申请人须提供以上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中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须满足上述相关资质要求。
3.4申请人应为本项目配置以下人员:
3.4.1调拨团队: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调拨专业项目经理:至少配备1名,须同时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通信与广电专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须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特种作业人员:至少配备3名,其中2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1名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3.4.2 方案支撑团队:
(1)方案支撑负责人:须至少配备1名项目方案支撑负责人,均须具有5年及以上通信工程方案支撑经验。
(2)其他人员:须至少配备3名其他人员(除项目方案支撑负责人),均须具有3年及以上通信工程方案支撑经验。
3.4.3 集成团队:至少配备1名专业项目经理(须具有5年及以上通信工程集成经验),2名IT专业负责人,1名IP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不可同时兼任多个专业。
3.4.4 物流团队:至少配备1名物流专业项目经理(须具有5年及以上物流服务经验)。
如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各成员中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成员需满足上述要求。
注:须提供上述团队人员履历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经验年限以毕业证书的毕业或学位证书授予日期起计算,调拨团队无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20
01月至2025年04月期间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含调拨团队企业主要负责人,缴费单位必须为申请人)。上述所有人员均不得复用。
3.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应为联合体中提供集成工作的成员,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申请人指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个,且需为调拨、方案支撑、物流和集成单位组成。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均按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17)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2025年05月0
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1
20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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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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