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5年内训师培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内训师培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2936 )。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成交份额100%。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60000.00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3类培训班次,共举办5期培训,包括:
(1)中级内训师认证班:举办2期培训,集中授课5天,每期不超过35人。培训内容涵盖教学设计、授课技巧及课程评审;
(2)课程开发培训班:举办2期培训,集中辅导5-7天,每期不超过35人。根据培训需求进行课程开发、课件制作,达标课程制作成标准化教学视频,供后续长期学习使用。
(3) 内训师进修班:举办1期培训,集中授课5天,不超过35人。优选内训师,集中开展5天研修,重点强化专业领域知识及高阶教学技术。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
3.2 同类业绩
供应商自2022年4月(含)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含)(以合同签订
为准)应具备至少1个合同含税金额在30万及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内训师相关培训项目经验。
注: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要求: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30%。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4月(含),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含)】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⑤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
(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3.4防范围标串标的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培训服务类“中国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支撑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支撑服务合作,目在有效期内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无以上情况,请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承诺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https://wenshu.cour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图。
3.6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 2025年5月
20时00分至2025年5月13日20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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