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防暑药品及应急药品
1.2 交付:投标人按购买方提供的单位和需求数量将药品进行分包,装好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货,且送达到制定地点。
1.3 交付要求:按交付之日计算,防暑药品及应急药品生产必须在三个月内(太极藿香正气液生产
可为八个月内)。药品须符合中国药典标准,交付时须提供当批次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4 交付地点:注册后查看
2.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四章“委托要求”,即《防暑药品采购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 提供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投标人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交2025年3月的社会保险汇总表)、或税收完税证明。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人员要求:
3.4.1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1月-2025年3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2025年 5月
至2025年 5月 13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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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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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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