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航空航天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镇江部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设用地56亩,本项目新增建筑物共4栋,新增建筑面积约24847?,具体为:1号厂房约20440?,2号研发楼约3779?,3号门房约28?,4号变电站约600?。本项目立项总投资30000万元(含工艺设备13466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2897.540653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36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
历天,施工工期为30
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5 年 6 月 2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 7 月 2, 工程竣工日期:2026 年 6 月 1
2.2 招标范围:
特种材料等温锻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镇江部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建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
本项目设计和施工范围包含室内和室外工程两部分,其中室内工程含新建4栋单体的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变配电、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动力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含土石方工程、挡土墙工程、地基处理、道路及铺装、围墙工程、绿化景观、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动力工程管线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本项目详细范围划分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 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 1月 (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有四方盖公章签字)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施工业绩:2021年1月(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有四方盖公章签字)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
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设计业绩:2021年1月(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
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
以设计合同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1年 1月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有四方盖公章签字)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 1月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须有四方盖公章签字)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以施工合同为准),
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 1月 (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77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
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造价、
以设计合同为准))
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官方网站)或“四库一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站须提供截图及网址链接。)
注:①投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③投标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④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其他必要条件 :
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1个月(2025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7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5)本项目招标人公布可行研究报告,可行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00:00至2025年5月13日24:00期间……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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