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监理服务费预估(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监理服务费预估(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备注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2025-202 | 13200.00 | 13992.00 | 城区上市 | 潮州市 |
2 | 关于2025-202 | 6500.00 | 6890.00 | 城区存续 | 潮州市 |
3 | 关于2025-202 | 19000.00 | 20140.00 | 潮安存续 | 潮州市 |
4 | 关于2025-202 | 63000.00 | 66780.00 | 潮安上市 | 潮州市 |
5 | 关于2025-202 | 48113.00 | 50999.78 | 本部上市 | 潮州市 |
合计 | 149813.00 | 158801.78 |
备注:
1)预估金额-含税:按增值税税率6%计算得出。
……
(1)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2)服务:框架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接到业主开工的书面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此
为开工至初验结束, 不含试运行期)。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关于2025-202潮州电信存续和上市基础设施及房屋零星修缮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49813.00元人民币(不含税),响应报价超过响应最高限价的,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响应最高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4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房屋建筑类(包含装修,修缮)的相关监理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所在每个具体项目/本项目至少配备壹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在担任多个地市的总监时,同时最多不得超过3个。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0月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及劳动合同。
(2)供应商在本项目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都应当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资格证书,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监理人员为常驻现场代表对具体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同一常驻现场代表同时负责的施工现场数量不得超过5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至少安排1名监理人员常驻甲方办公地点进行联合办公,对接日常项目实施事务。
(3)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5月
17时00分至2025年5月1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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