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云网融合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云网融合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5-13944)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2 实施地点:重庆市。
2.1.3 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划分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下表),投标人可以兼投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标段 | 服务内容 | 实施区域 | 标段金额(万元)(不含税) |
标段一 | 核心网、新型城域网、云资源池、二干光缆、二干波分、乡镇波分、政企OTN、非平台类DICT、云网安全、业务平台、产数类平台等项目监理服务。 | 全重庆市 | 624 |
标段二 | 数据网核心、IDC网络、传统城域网、IPRAN/STN、DCI-BOX等项目监理服务。 | 全重庆市 | 156 |
2.1.4 预估采购金额:本项目监理费预估金额为780万元(不含税)。其中标段一624万元(不含税),标段二156万元(不含税)。
2.1.5 招标内容:标段一:本期招标主要内容为2025年全市云网融合类的监理工作,包括核心网、新型城域网、云资源池、二干光缆、二干波分、乡镇波分、政企OTN、非平台类DICT、云网安全、业务平台、产数类平台等项目监理服务。标段二:本期招标主要内容为2025年全市云网融合类的监理工作,包括数据网核心、IDC网络、传统城域网、IPRAN/STN、DCI-BOX等项目监理服务。
2.1.6 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终验转固结束止。
2.1.7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2.1.8 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云网融合建设工程监理]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云网融合建设工程监理]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云网融合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云网融合建设工程监理]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
2.2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中各专业的最高限价折扣系数明细详见下表,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标段 | 专业类别 |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标段一 | 传输网(包括乡镇波分、政企OTN、二干波分) | 95% |
核心网 | 83% | |
云资源池、业务平台、产数类平台 | 83% | |
其他(新型城域网、云网安全、二干光缆、非平台类DICT) | 85% | |
标段二 | 数据网(包括数据网核心、IDC网络、传统城域网) | 85% |
传输网(包括IPRAN/STN、DCI-BOX) | 95% |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资质等级(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1.5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①传输网或②核心网或③新型城域网或④云网安全或⑤云资源池或⑥二干光缆或⑦非平台类DICT等)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90万元(含税)。
标段二: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①传输网或②数据网等)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标段一、标段二):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
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
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
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
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3.1.6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标段一:本标段要求监理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
A、提供1名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专业)。
B、提供不少于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专业)。
C、提供不少于32名的安全监理人员。
D、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承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未提供承诺函将被否决。
标段二:本标段要求监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
A、提供1名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专业)。
B、提供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通信工程专业)。
C、提供不少于13名的安全监理人员。
D、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承诺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未提供承诺函将被否决。
注(标段一、标段二):
①不同标段之间人员可复用。同一标段的A、B、C项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
②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专业)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提供相关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证书扫描件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③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应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12月
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第三方代缴社保不予认可,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④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⑤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1.7 购买保险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所投标段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1.8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2起)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 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2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8)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5月
15时30分至2025年5月13日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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