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太平人寿2025-202度智能节采系统三期商品统筹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太平人寿2025-202
度智能节采系统三期商品统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项目名称:太平人寿2025-202度智能节采系统三期商品统筹采购项目
(2)标段分配:本项目划分27个标段,分别为标段1:保健器械、标段2:餐具及配件、标段3:厨房电器、标段4:传统滋补、标段5:大型电器、标段6:刀具砧板、标段7:个护健康、标段8:个护清洁、标段9:个护日化、标段10:锅具厨房工具、标段11:户外装备、标段12:花草养生茶、标段13:环境电器、标段14:家纺用品、标段15:粮油调味、标段16:普洱茶、标段17:其他茗茶、标段18:清洁电器、标段19:生活日用、标段20:数码产品、标段21:水具茶具、标段22:休闲食品、标段23:饮料冲调、标段24:饮用水、标段25:营养保健、标段26:影音娱乐、标段27:运动器械
(3)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太平人寿2025-202度智能节采系统三期商品统筹采购项目,招标人拟为本项目选定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5)多标段投标说明:投标人参与的标段数量及中标标段数量不作限制,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标段,并可在多个标段中被确定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6)框架协议有效期:本项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内容若未说明对应标段,则均为各标段通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
(1)标段1至标段11、标段13至标段15、标段18至标段23、标段25至标段27:投标单位自2022年4月(含)以来(以合同签约
为准)须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案例(单项合同供货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框架/年度供货协议项下累计供货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认可。提供合同复印件,须体现合同金额、签约
及合同内容,框架或年度协议没有合同金额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且累计金额达标,否则不予认可)。
(2)标段12:花草养生茶、标段16:普洱茶、标段17:其他茗茶:投标单位自2022年4月(含)以来(以合同签约
为准)须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案例(单项合同供货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框架/年度供货协议项下累计供货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认可。提供合同复印件,须体现合同金额、签约
及合同内容,框架或年度协议没有合同金额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且累计金额达标,否则不予认可)。
(3)标段24:饮用水:投标单位自2022年4月(含)以来(以合同签约
为准)须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案例(单项合同供货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或框架/年度供货协议项下累计供货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认可。提供合同复印件,须体现合同金额、签约
及合同内容,框架或年度协议没有合同金额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且累计金额达标,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应如实承诺,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约前对本款进行审查,如发现承诺与事实情况不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及签约资格,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4、信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
(2)能够遵守招标人相关保密要求;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文件相关要求;
(4)未被列入太平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清单。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资格;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6、其他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投标人须承诺为其所供商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商品强制性检验合格证书、商标注册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内按规定提供相关商品的有效销售许可。
(2)投标人所供商品均需来源于正规生产、销售渠道,质量和保质期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严禁提供伪劣假冒或过期商品,并应在商品储藏、运输等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投标人须保证,如因所供商品质量或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所有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商品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7时00分至2025年5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期间,每日
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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