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缙云县好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调增项目已由丽水市水利局、丽水市财政局以丽水利〔2024〕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缙云县好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3-20
)结余资金中解决,已落实,招标人为缙云县大中型水库管理中心,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好溪灌区设计灌溉面积7.15万亩,本工程等别为Ⅲ等,灌溉渠道、管道、新建泵站为5级建筑物,排水渠为4级建筑物。项目总投资291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约2100万元。
本次调增项目建设内容:
1.输配水工程:黄大塘水库渠改造2616m,乌野畈渠改造504m,新建六村引水渠道改造263m,大岙底山塘管道1458m,岩塘水库管道2100m。昆洪村垦造耕地引水工程新建管道2018m。
2.排水渠工程:麻溪畈排水渠改造1150m,岭口村天井水库排水渠551m,岩里水库排水渠791m。
3.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岭口村贞溪左岸新建一座灌溉泵站。
4.管护设施:新建管理房900㎡。
5.用水量测系统:新增19个计量设施点位。
6.现代化提升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本标段的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1)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等;(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3)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4)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5)工程移交;(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包括档案整理)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2.2.1工程设计: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对初步设计的优化及深化)和专项设计[包括给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及评审配合工作等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等]以及其他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及技术经济分析、设计及深化设计、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涉及的专家评审费,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另外计取)以及为完成相关施工图而需要对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补充完善设计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成果进行的补充完善设计工作。
2.2.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本项目所有货物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具体以初步设计概算包含的内容为准)。
2.2.3工程施工:建设地点位于缙云县壶镇镇、新建镇、东渡镇、舒洪镇、五云街道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输配水工程:黄大塘水库渠改造2616m,乌野畈渠改造504m,新建六村引水渠道改造263m,大岙底山塘管道1458m,岩塘水库管道2100m。昆洪村垦造耕地引水工程新建管道2018m。麻溪畈排水渠改造1150m,岭口村天井水库排水渠551m,岩里水库排水渠791m。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岭口村贞溪左岸新建一座灌溉泵站。管护设施:新建管理房900平方米等。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2.2.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
2.2.4.1法律法规规定的需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检测检验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必须做好检测检验工作的配合;
2.2.4.2与本工程专项验收所需的施工单位自检、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所有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计取。施工图审查、平行检测和法人委托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注:中标人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7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通过完工验收之日)。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内提供送审施工图,后续施工图纸供应满足相应施工进度的要求。
施工工期:18历天。
2.4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争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5工程缺陷责任期
本标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投标人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
3.1.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以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额16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工程总承包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全文同。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文件。验收文件指: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如为水电工程,可提供项目的政府核准文件)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1.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3.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或为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2.2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2.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派遣)。
3.2.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为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派遣)。
3.2.5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派遣)。
3.2.6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2.7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开标前在本单位近3个月(提供自2025年1月起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三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3.2.8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2.9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允许相互兼任;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条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3.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3.4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3.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及评标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2025年5月起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截止
(即开标
)为2025年6月
09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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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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