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WZ-202504-00157智能测井采集系统和智能注采同测测控系统配件年度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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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油测井WZ-202504-00157智能测井采集系统和智能注采同测测控系统配件年度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分2个标段,项数18种,预估总金额384万元(不含税)/两年。其中:标段一:项数8种,预估总金额184万元(不含税)/两年。标段二:项数10种,预估总金额200万元(不含税)/两年。
2.2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在境内工作地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标段一:接买方订单30天内交货,标段二:接买方订单60天内交货。
2.4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见附件。
2.5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2.6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2.8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 厂房:提供投标人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投标人数控车床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标段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 厂房:提供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投标人激光打标机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其他要求:
a)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b)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的,评标时,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因连续三年无交易活动被中油测井暂停交易权限的供应商,可在开标前申请恢复交易权限参与投标;因标的物由一级物资降为二级物资被暂停产品交易权限且无管理单位的供应商可参与投标,中标后纳入中油测井管理。
3.7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同意样品测试承诺书,承诺满足标的物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针对供应链首次建立或原有供应渠道发生较大变化时,中标后根据用户需要提供样品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供货。若测试不通过,取消中标资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盖公章、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5年05月0
至2025年05月1
……招标文件购买:
本招标项目 中油测井WZ-202504-00157智能测井采集系统和智能注采同测测控系统配件年度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分2个标段,项数18种,预估总金额384万元(不含税)/两年。其中:标段一:项数8种,预估总金额184万元(不含税)/两年。标段二:项数10种,预估总金额200万元(不含税)/两年。
2.2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在境内工作地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标段一:接买方订单30天内交货,标段二:接买方订单60天内交货。
2.4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见附件。
2.5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2.6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2.8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 厂房:提供投标人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投标人数控车床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标段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 厂房:提供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投标人激光打标机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其他要求:
a)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b)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的,评标时,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因连续三年无交易活动被中油测井暂停交易权限的供应商,可在开标前申请恢复交易权限参与投标;因标的物由一级物资降为二级物资被暂停产品交易权限且无管理单位的供应商可参与投标,中标后纳入中油测井管理。
3.7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同意样品测试承诺书,承诺满足标的物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针对供应链首次建立或原有供应渠道发生较大变化时,中标后根据用户需要提供样品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供货。若测试不通过,取消中标资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盖公章、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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