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南刘庄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名县南刘庄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2025〕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 ,招标人为 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82300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0.2亩,总户数1067户,总建筑面积203825.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6879平方米(住宅面积135627平方米,商业面积8762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24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946.48平方米;其中储藏室面积15048平方米;绿地率30.01%;机动车位1164个。项目规划建设22栋18F住宅楼,以及配套商业、地下车库、配套用房等。建成后可提供不同户型住房1067户,建设地点:大名县北京路以南,贵乡街以东,建筑功能: 居住建筑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3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就勘察设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06 00:00至2025-05-12 23:59(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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