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食材框架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惠州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采购模式:框架采购
2.4.报价方式:费率报价
2.5.项目预估采购金额:3190万元。(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的,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6.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
2.7.框架协议管控措施:
2.7.1框架协议期内
2.7.1.1同一个标的组内所有中标人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组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2.7.1.2同一个标的组内某中标人实际采购量未达到该标的中标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中标人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中标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按照标的组内调配原则调配。
2.7.1.3某中标人实际采购量达到中标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中标人份额不再执行,招标人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框架协议,按照标的组内调配原则调配或重新进行招标采购。
2.7.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2.7.2.1同一个标的组内所有中标人实际采购量达到标的组预估金额的80%及以上,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7.2.2同一个标的组内所有中标人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的组预估金额的80%,延长该标的组中标人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内实际采购量达到该标的组预估金额80%的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中标预估金额的80%,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2.7.2.3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招标人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标的组内所有中标人的实际采购总量达到标的组预估金额的80%或延长期结束。
2.7.2.4延长期内,中标人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中标人份额不再执行。
2.8.框架协议履约说明:
2.8.1供货方式:中标人必须每日按时将食材送到食堂指定收货地点,配送详见附件1《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项目技术规范书》,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8.2考核机制:
2.8.2.1如被分配的供应商发生实际到货超出承诺到货
,影响招标人的工作进度累计达3次,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中标人追偿损失;
2.8.2.2如被分配的中标人拒绝履约累计达2次,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8.2.3如被分配的中标人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累计达2次,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风险的,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中标人追偿损失。
2.8.3退出机制:
2.8.3.1如非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直接退出框架协议。
2.8.3.2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中标人,其尚未履行的剩余份额,招标人有权按照标的组内调配原则调配或重新进行招标采购。
2.9招标范围:提供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包括但不限于乳制品类、肉类、米油、水产类(含海产品)、副食品、综合类等食材供应,具体食材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采购为准,主要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10标的及标包划分如下: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预估采购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包数 |
划分标包数 |
标包号 |
中标比例(%) |
标包预估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费率(%)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标的4 |
水产类(含海产品) |
520 |
1 |
1 |
标包1 |
100% |
520 |
<81% |
5 |
标的5 |
副食品类 |
760 |
1 |
1 |
标包1 |
100% |
760 |
<81% |
5 |
标的11 |
综合类食材(大亚湾片区1) |
520 |
1 |
1 |
标包1 |
100% |
520 |
<83% |
5 |
标的17 |
综合类食材(龙门片区1) |
600 |
1 |
1 |
标包1 |
100% |
600.00 |
<83% |
5 |
标的18 |
综合类食材(龙门片区2) |
790 |
1 |
1 |
标包1 |
100% |
790 |
<83% |
5 |
注:本项目划分为20个标的,标的1至标的6为标的组一,标的7至标的20为标的组二。投标人按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按每个标的划分的标包数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同个标的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包,不同标的之间可兼投不得兼中。其他标的信息详见本项目一次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完成注册。 |
||
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3 |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4 |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5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6 |
投标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
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
8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 |
|
1 |
具备有效期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所有标的 |
|
2 |
具备自有或合作屠宰点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
标的11、标的17、标的18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开始:2025年04月3
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2025年05月0
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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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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