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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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 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新绛县行政审 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部。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小(1)型,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 20 年一遇,堤防级 别为 4 级;主要建设内容:堤防加宽培厚 3871m、拆除重建 492m;新建堤脚挡 墙 4011m、堤防格宾石笼护岸 4363m、主槽格宾石笼护岸 377m、防浪墙 686m。 铺设堤顶路 7068m,上、下堤道路恢复 11 处。穿堤管涵恢复 2 处、现状泵站进 出水管线更换 1 处。布设垂直、水平位移监测点 45 个,水位监测 4 处。新建防 汛物资库 1 座,占地 2800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1)合同名称: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2)合同编号:FHGLXJDFHNLTSGC-SJ-001(2024) (3)招标金额:203.44 万元 (4)主要内容:承担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勘察工作、实施方 案(初步设计)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 (5)建设地点:新绛县铁路桥下游 366m 至三家店段汾河干流,河长 5.095km;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备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 上专业资质,同时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 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1(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近三年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 首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中; (5)近三年(2021-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 合体各方应当根据分工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项目牵头人、双方 各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 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 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25 年 1 月 3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 月 9 日 18 时 00 分(北 京
)。
本 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新绛县行政审 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部。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小(1)型,本工程设计防洪标准 20 年一遇,堤防级 别为 4 级;主要建设内容:堤防加宽培厚 3871m、拆除重建 492m;新建堤脚挡 墙 4011m、堤防格宾石笼护岸 4363m、主槽格宾石笼护岸 377m、防浪墙 686m。 铺设堤顶路 7068m,上、下堤道路恢复 11 处。穿堤管涵恢复 2 处、现状泵站进 出水管线更换 1 处。布设垂直、水平位移监测点 45 个,水位监测 4 处。新建防 汛物资库 1 座,占地 2800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1)合同名称: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2)合同编号:FHGLXJDFHNLTSGC-SJ-001(2024) (3)招标金额:203.44 万元 (4)主要内容:承担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的勘察工作、实施方 案(初步设计)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 (5)建设地点:新绛县铁路桥下游 366m 至三家店段汾河干流,河长 5.095km;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备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 上专业资质,同时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 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1(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近三年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网站 首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中; (5)近三年(2021-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 合体各方应当根据分工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项目牵头人、双方 各自的项目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 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 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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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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