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亭湖区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由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亭政服投资〔202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亭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亭湖区2025年度城市地下管网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亭湖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明珠商贸城雨污分流工程、新洋路下穿排水改造工程、水电巷、东关巷工程、5处积水点改造施工、富康美食街污水提升泵站建设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历天(其中新洋路下穿排水改造工程、水电巷、东关巷工程、5处积水点改造施工、富康美食街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期均为4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5月3,竣工日期:2025年8月2
。
2.1.5 其他: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亭湖区2025年度城市地下管网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2.3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020002000053001001 |
亭湖区2025年度城市地下管网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的施工 |
同公告2.2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的有效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亭湖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的;
(三)企业自204月
(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2025年1月(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5年5月 2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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