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花果山大道北延近期实施工程已由连区经发〔2025〕50号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集中建设单位):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花果山大道北延近期实施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花果山大道北延近期实施工程起于海滨大道至大港路段,实施范围全长5.5km。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6739.189103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97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6042.189103 万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照明进线土建工程):人民币 200 万元(不可竞争);
(3)暂列金额:人民币 600 万元(不可竞争);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3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
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要求为:
2.1.5.1 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1.5.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5.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及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EPC)。依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含: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所有服务;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以及配合施工图审查)、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道路工程设计、桥涵工程设计、排水工程设计、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智能交通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综合管线预埋管工程设计、杆线迁移、苗木迁移、围堰设计等其他附属工程设计(含二次设计、专项设计)及报审、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工作;以及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雨水、电力、通信、交安、道路等接入(或并网)设计,协助业主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等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采购范围: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要求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3)工程施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初步设计、发包人要求,完成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上述设计范围和项目整体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的全部工作内容,为交钥匙工程,以及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包括不限于道路工程施工、桥涵工程施工、排水工程施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智能交通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综合管线预埋管工程施工、杆线迁移施工、苗木迁移施工、其他拆除施工、围堰施工等其他附属工程施工;以及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雨水、电力、通信、交安、道路等接入(或并网)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对沿线现状道路、绿地及既有管线等设施因施工破坏后的维修恢复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权证办理、保修,包括:负责组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服务。
(5)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不含按规定由招标人委托检测的内容)、材料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2022年05月0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道路长度3200米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2022年05月0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且道路长度3200米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工程造价、道路长度)、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则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退休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为20
10月-2025年03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4月3
至2025年5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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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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