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主城片区热电联产异地建设项目厂外管道PC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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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R2024-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R2024-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润凯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拟选定项目管理、项目设计、工程建设、项目销售全过程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通州区金桥路北、扬子江路东。
2.1.2 建设规模: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42699平方米,计容建面为469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预估为85500平方米;规划指标:1.01≤容积率≤1.1,建筑限高为≤24m,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项目整期开发建设,本项目预估总货值110000万元(不含9%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1.3 合同估算价:约为750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营销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管理服务期满后6个月(仅针对住宅、可销售车位)。
(2)项目管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末期住宅交付入伙后6个月,暂定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42个月。
(3)品牌使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
(4)施工工期(项目整期,开工到毛坯竣备
):90
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
(具体开始工作
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进场工作通知为准,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
。
(5)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并向主管部门申报;规划方案调整通过审批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2 招标范围
对通州区R2024-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管理: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交付管理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勘、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所有各类专项设计和深化(含二次)设计、销售展示中心、样板房、临时样板展示区的设计等,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设计时不得采用特定生产参数产品、同类技术参数单一产品或市场上冷门产品。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期的前期工程(含全过程测绘)、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展示中心装修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电梯、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其他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4)项目销售: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2.3.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要求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建筑设计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本公告3.4项。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3.2.1 房地产开发企业拟派管理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系列或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管理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a.投标人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子公司;b.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c.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所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的正式人员。
3.2.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下同)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1、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施工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3.2.3建筑设计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特别提醒: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本项目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根据招标公告 要求,满足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如集团公司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具备上述资质、资格条件要 求的,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各方具体工作分工(格式见《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照执行,可作补充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
3.8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5年5月
至2025年6月
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5年6月
9时0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R2024-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润凯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拟选定项目管理、项目设计、工程建设、项目销售全过程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通州区金桥路北、扬子江路东。
2.1.2 建设规模: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42699平方米,计容建面为469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预估为85500平方米;规划指标:1.01≤容积率≤1.1,建筑限高为≤24m,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项目整期开发建设,本项目预估总货值110000万元(不含9%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1.3 合同估算价:约为750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营销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管理服务期满后6个月(仅针对住宅、可销售车位)。
(2)项目管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末期住宅交付入伙后6个月,暂定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42个月。
(3)品牌使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
(4)施工工期(项目整期,开工到毛坯竣备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2
(5)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并向主管部门申报;规划方案调整通过审批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2 招标范围
对通州区R2024-011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管理: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交付管理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勘、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所有各类专项设计和深化(含二次)设计、销售展示中心、样板房、临时样板展示区的设计等,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设计时不得采用特定生产参数产品、同类技术参数单一产品或市场上冷门产品。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期的前期工程(含全过程测绘)、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展示中心装修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电梯、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其他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4)项目销售: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2.3.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要求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建筑设计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本公告3.4项。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3.2.1 房地产开发企业拟派管理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系列或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管理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a.投标人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子公司;b.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c.投标人的直接/间接控股母公司所直接/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的正式人员。
3.2.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下同)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1、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施工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3.2.3建筑设计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特别提醒: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本项目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根据招标公告 要求,满足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如集团公司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具备上述资质、资格条件要 求的,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各方具体工作分工(格式见《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照执行,可作补充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④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
3.8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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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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