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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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河南省濮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包;
采购内容:
A包:主要包括四台仪器运维服务:在线VOCs自动监测仪器、非甲烷总烃在线自动监测仪器、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在线重金属分析仪。服务期为一年,负责监测仪器日常维护运维、保障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审核及处理、数据上报、报告编写等。投标报价均应达到服务要求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人工费、设备运维费、站房运维费、相关税款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必需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运维所必需的所有费用)。(详见磋商文件)
B包:濮阳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平台运维服务项目以濮阳市现有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平台为基础,基于“业务为核心、问题为导向、应用为驱动、数据为核心”的原则,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平台稳定正常运行,保障数据审核及传输效率,服务期限一年。(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扶持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可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无需提交上述资格条件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5年05月0
至 2025年05月13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9005080D04098001001 | 河南省濮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监测能力建设项目A包 | 1150000 | 1150000 |
2 | E4109005080D04098001002 | 河南省濮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监测能力建设项目B包 | 250000 | 250000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包;
采购内容:
A包:主要包括四台仪器运维服务:在线VOCs自动监测仪器、非甲烷总烃在线自动监测仪器、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在线重金属分析仪。服务期为一年,负责监测仪器日常维护运维、保障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审核及处理、数据上报、报告编写等。投标报价均应达到服务要求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人工费、设备运维费、站房运维费、相关税款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必需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运维所必需的所有费用)。(详见磋商文件)
B包:濮阳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平台运维服务项目以濮阳市现有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平台为基础,基于“业务为核心、问题为导向、应用为驱动、数据为核心”的原则,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平台稳定正常运行,保障数据审核及传输效率,服务期限一年。(详见磋商文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可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无需提交上述资格条件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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