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750kV系统接入二次设备、进口疏水器、进口疏水球阀、进口截止阀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市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为:
(2)汽轮机辅助设备备品配件-进口疏水器(CHDTDZ058/19-QT-39802):2台机组辅汽母管、冷段供辅汽管道、邻机加热管道76台套原装进口疏水器,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及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3)汽轮机辅助设备备品配件-进口疏水球阀(CHDTDZ058/19-QT-39803):2台机组主汽疏水管道、高温再热疏水管道、低旁疏水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疏水管道等系统原装进口疏水球阀共计78台套阀门及其配套执行机构的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4)阀门及管件-进口截止阀(CHDTDZ058/19-QT-39804):2台机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低旁疏水管道、冷段蒸汽管道等系统原装进口手动疏水截止阀等共计146台套阀门的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力系统并列及稳定运行装置及配件-750kV系统接入二次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2项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系统二次设备供货的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汽轮机辅助设备备品配件-进口疏水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
为准),至少1项进口疏水器供货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接受中国境内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本标段的授权;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汽轮机辅助设备备品配件-进口疏水球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所代理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原厂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品牌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
为准),至少1项疏水球阀供货的投运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接受中国境内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阀门及管件-进口截止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所代理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原厂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品牌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
为准),至少1项截止阀供货的投运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接受中国境内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2025-04-30 17:30到2025-05-13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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