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建设地点:仓山区北园路、双湖互通东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3472.00㎡(50.208亩),项目新建七栋楼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总建筑面积79791.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6944.00㎡,不计容建筑面积12847.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老用房、护理院、设备机房、养老配套、地库坡道及风雨连廊,其中养老用房总建筑面积63181.95㎡(1#楼建筑面积12393㎡,2#楼建筑面积11416.18㎡,3#楼建筑面积8702.76㎡,5#楼建筑面积13685.7㎡,6#楼建筑面积1489.56㎡,7#楼建筑面积5605.11㎡,8#楼建筑面积9889.64㎡),设置床位 1300 床,其中养老床位 1100床,医院床位 200床。
说明: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福州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的一体化任务。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①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各专项设计,以及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绘制等后续设计服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红线之内,设计时应考虑到与本项目的供水、污水、雨水、网络(通信)、监控、有线电视、消防、天然气等与本项目的互联互通连接与衔接,必须满足项目整体的全部使用功能及效果需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工程(土建、幕墙、安装、装修工程等)、地下室工程(土建、安装及人防工程等)、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幕墙门窗栏杆工程(含节点深化)、钢结构工程(若有)、装配式、建筑智能化、充电桩、夜景灯光、节能专篇等与本项目相关专项设计、装饰装修工程、软装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包括其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如土壤氡检测等)、标识标牌与市政管网接驳及相关配套设施、厨房专业设施工程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空调、消防(含地下消防水池)、综合管线、强弱电、节能、环境、人防等专业工程设计(含门窗、幕墙、钢结构、抗震支架及深化设计等)、导向标识、车库动线设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
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土石方工程、杆线迁移、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基坑降水)、永久挡墙、永久围墙、内外装修工程、幕墙、精装修、软装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导向标识工程、交通设施及交通划线工程、暖通系统、医疗气体系统、永久给水排水工程、园林景观、室外总体、充电桩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夜景工程、电梯安装及土建配合预埋、有线电视网络、通信工程、综合布线、天然气、表前供水、表前配电工程、海绵城市等施工、装配式建筑等专业的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安装一体化任务,应用BIM 技术指导地下室建筑施工。
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
④运营范围:由中标单位与招标人按照99%:1%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并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范围包括为自理、护理养老楼和护理院合计约36000㎡,运营范围及规模最终以招标人移交运营标的为准。
⑤其他:1)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含招标人另行委托的)的其他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规划、质监、消防、人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及归档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经审批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项目实施进度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建设需要调整本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进度,并要求承包人分批设计、分批建设、分批结算等,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3)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燃气、排水、排污等)相关申请、设计、施工事宜,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4)以上设计(含BIM)、施工、采购范围的所有费用,以及所有分包(含发包人自行分包)配合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中,不另外计取,投标时应综合考虑。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48853726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85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日期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等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人防、消防专项验收报告中确定为合格最迟日期为准;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
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12
历天内完成全部桩基工程,35
历天内主楼全部施工至±0.00,43
历天内全部楼栋主体结构封顶,57
历天内落架完成(全部楼栋施工电梯拆除完成),80
历天内完成室内精装修工程,83
历天内完成景观及道路工程,85
历天内综合(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完成。上述工期(总工期及节点工期)已包含节假日、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停工工期。
2.6 标段划分(如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1)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装配式建筑及装修设计阶段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2)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运营合同》以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5)其他要求:绿建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22设计及施工到位,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配建标准配置到位。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
3.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 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4)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不要求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构件厂商须满足以下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装配式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榕建筑〔2020〕157号),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前列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装配式产业基地名单,若榕建筑〔2020〕157号文件中构件生产厂商基地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若在投标截止
前,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产业基地的,名单内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也符合要求。(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7)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317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至2025年05月1
10时00分00秒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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