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节能审查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为暂列大连石化公司在建工程费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按照 “70%俄油+30%沙重”设计进料,并具备加工 100%俄罗斯原油能力。项目先期全部加工俄罗斯原油,原油通过管输进厂。新建 1000 万吨/年化工型炼油(部分利旧大连石化现有工艺装置和设备)、140 万吨/年乙烯及其下游低碳烯烃综合利用装置、油品储运、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
根据规划,本项目未来较长一段将以管输俄油为原料,2 套重油加工装置(溶剂脱沥青装置、重油制氢装置)和 30万吨级原油码头暂缓建设;后期视原油资源情况,适时建设,以满足“70%俄油+30%沙重”设计加工原油工况对装置配置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包括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导则、标准和政策等要求,编制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 (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准确,并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参加报告技术审查相关会议,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全程配合项目单位完成报告的审查和申报工作,直至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政府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4服务质量及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导则、标准和政策等要求,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核准批复文件、总体设计文件及批复、基础设计文件,编制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 (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准确,并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参加报告技术审查相关会议,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全程配合项目单位完成报告的审查和申报工作,直至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
2.5最高投标限价:358.4万元(含税)。
2.6报价方式:暂定价款含税,待基础设计概算批复后,依据批复的基础设计工程费按中油计划【2022】22号重新核算节能评估费,重新核算后的节能评估费等比例下浮计算结算价。如结算价超出合同暂定价,以合同暂定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款,如结算价低于合同暂定价,以结算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款。
2.7结算方式:分期付款,银企直连
2.8付款条件:
(1)完成节能报告编制,通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出具正式意见后【30】日内,支付合同额总价【60】%;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后【30】日内,支付合同额总价【35】%。
(3)项目节能验收通过后【30】日内,支付合同额总价【5】%。
报告通过有关审查后,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由于业主不可控因素发生变化时,中标人须及时配合完成报告修改。
2.9其他:出现服务问题,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伪造、变造资质或业绩及恶意投诉的投标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11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导则、标准和政策等要求,编制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 (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准确,并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参加报告技术审查相关会议,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全程配合项目单位完成报告的审查和申报工作,直至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导则等的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3月2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
炼化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251
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报告的编制主体,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资质要求:无。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能够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2022年-20;如20
尚未审计,可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注册后查看
3.5.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完成1项省级或省级以上审批的石油化工或类似项目节能报告业绩,并取得批复,须提供对应合同及批文有效页等相应证明文件,所有扫描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担任过至少1个省级或省级以上审批的节能报告项目负责人,并取得批复(提供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及批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承诺:
3.6.1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服务质量问题。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8.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8.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8.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8.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8.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8.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8.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8.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8.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12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评价管理咨询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8.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事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8.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4月318时至 2025年05月0
24时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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