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黑龙江分公司日常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1.5.1 采购内容:与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公企用房相关联的房屋日常维修用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询比公告附件。
1.5.2 服务次数:按需。
1.5.3 采购金额上限(最高限价):309734.50元。
1.5.4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
1.5.5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率≤100%,超过限价范围将导致报价无效。报价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5%),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0~95%)。报价折扣率须报整数百分比(如93%,95%,99%等,对于小数点后面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清单内每一种商品。例如,折扣率填87%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商品单价*87%,单价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精确到分)。询比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 |
1 |
与南航黑龙江分公司公企用房相关联的房屋日常维修用材料。 |
(1)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南航办公用房 (2)香坊区赣水路34号等南航办公区 |
采购人按需求分批次下单,采购人下单后,供应商在4个日历日(含)内交货完毕。(不包含安装) |
1.7 合同期限:2025年5月2至202
5月2
。
1.8 本项目只接受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能自行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5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前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应具备提供日常维修材料的能力。【须提供至少一份2023年1月至报价截至日,与企业、团体签署的提供日常维修材料的合同业绩,须提供(1)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
、内容、金额及双方签署页)扫描件,(2)合同对应①任一结算发票、②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2025年5月
至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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