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现金整体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现金整体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2.2 服务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运行管理部交付的现金整点清分,包括自动柜员机装钞、回钞现金清点;各营业网点上缴流通券及残损券清分。
2.3 服务内容:清分运行管理部交付的现金,已清分现金按流通券及残损券分别装入钞袋,须符合人民银行规定。
2.4 项目服务形式:采用驻场式清分整点模式,我行提供场地、设备、出纳耗材等,服务单位提供人力。
2.5 服务工作内容:现金清分整点,包括网点上缴流通券及残钞二次现金整点清分、自动柜员机装钞、回钞现金清点装卸钞现金整点清分。
2.6 服务周期:二年。
2.7 实施的地点:汕尾市
2.8 采购预算:99.5万元(以实际清分业务量结算为准)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的,必须获得总公司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3.2 提供近20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3提供20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须要缴纳社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须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现金清分服务业绩)。
3.6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 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 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五年内曾在招标人各机构担任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务,或参与过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了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或上述有关人员在招标方担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须提供《离职人员关联情况承诺函》)
3.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项目发售招标文件
):2025年4月3
9时30分至2025年5月
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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