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州市高铁新城GT-02-12地块建设项目已批准立项,项目代码:2504-330800-04-01-346044,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衢州市智远置业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和代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位置:衢州市高铁新城江山路以东、智造路以南、三清山大道以西、水林网以北。
2.1.2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54597平方米,其中规划净用地面积48899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5698平方米,规划净用地包含:a地块用地面积12395平方米,b地块用地面积 16080平方米,c地块用地面积20424平方米,用地性质:a、b和c地块均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1.0<容积率≤1.3,住宅建筑面积≤60560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36米,其中c地块建筑高度≤24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7000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6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08300万元。本次招标代管服务费约1712万元,设计费约588.5万元。暂定2025年11月开工,开发建设周期28个月。
2.1.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住宅建筑、商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健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居家养老中心、变电所、开闭所、监控及消控室和门卫、架空层、地下停车库及局部兼战时人防地下室、市政道路及广场、景观绿化、室外给排水、电梯及相应配套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2.2.1代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托投标人自身品牌及开发经验,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负责各项工程前期报批手续、市场调研、开发方案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工程信息与资料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等,直至物业招标入驻、房屋交付、竣工结算、竣工备案、办理项目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手续、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管理服务、前期物业督导、道路移交、项目决算等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第三方服务{日照分析、水保方案相关技术服务、环评、节能评估、平面定位设计、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多测合一[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及实测绘、地籍预测绘及实测绘、规划测绘(包含绿化测绘、人防测绘)、地下管线测绘、规划放样、土方测量(含红线范围报告、清表前后原地面范围及标高、土方回填前后范围及标高、土方开挖前后范围及标高、土方计算图及成果报告)等]、初勘详勘(含见证)、防雷检测、水质检测、智能化综合布线检测、废水(污水)水质排放检测、电梯检测、节能检测、分户验收等第三方检测费,档案备案(含第三方服务)、各专业图纸审查(含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工作。
2.2.2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包括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本工程涉及的建筑、建筑幕墙、基坑维护、绿建、海绵城市、装配式、给排水、智能化、光伏系统、三网合一、有限电视系统、地库美化施工(墙裙、划线、交通标识标牌等)、人防标识标牌、室内外标识标牌、信报箱、泛光照明、暖通、消防、燃气、人防、供配电、室外配套、公共区域装修、市政道路(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5698平方米)等所有工程内容]及施工配合等全过程设计工作。
2.3服务周期及工期要求:(总工期:109历天)
2.3.1代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项目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完成之日止,并提供项目决算和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管理服务。
具体分开工前期、项目工程实施期和后期服务三个阶段,各阶段要求如下:
⑴开工前期阶段: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
⑵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取得施工许可证后7个月内达到预售条件并配合取得首期预售证;自施工许可证取得后2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竣工备案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
⑶后期服务阶段:整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至项目完成决算直至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止。
2.3.2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阶段设计完成之日止,并提供施工阶段、验收备案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设计服务。各阶段要求如下:
⑴合同签订后3历天内完成概念性方案设计(提供不少于三个及以上方案和投资估算进行比选);
⑵概念性方案确定后2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含估算),并组织相关论证;
⑶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定稿后2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
⑷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3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审(包括本工程涉及的建筑、建筑幕墙、基坑维护、绿建、装配式、给排水、智能化、泛光照明、暖通、消防、人防、公共区域装修、市政道路等所有工程内容),向招标人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DWG和PDF格式);其他设计(海绵城市、三网、有限电视、室外配套、燃气、二次给水及供配电等)在招标人要求
内完成。
2.3.3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提交招标人确认;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体开发计划提交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总体开发计划作为双方正式确定的项目开发目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和②或同时具备①和③资质,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仅设计单位提供)。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②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③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个;④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4项目组人员数量及资格要求:
3.4.1代管项目管理部驻场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
要求配备岗位 |
岗位资格要求 |
人数 |
证明材料 |
1 |
★项目负责人 |
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
1人 |
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
2 |
工程部经理 |
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1人 |
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
3 |
设计管理 |
须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建筑师证书 |
1人 |
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
4 |
成本管理 |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 |
1人 |
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5 |
建筑工程管理 |
须具备相应专业建筑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
2人 |
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
6 |
安装工程管理 |
须具备相应专业建设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
1人 |
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
7 |
市政景观工程管理 |
须具备相应专业建设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
1人 |
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
8 |
前期管理(施工许可证办证前) |
须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职称证书 |
9 |
资料管理 |
须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职称证书 |
注:①上述人员提供的职称证书无法证明其专业的,可用学历证书专业佐证。因现场管理需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增加代管管理人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②上述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也不得与其他项目人员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必须由承担代管管理工作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 ④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在资格审查中将对相应资格证书及社保予以审查。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20 ⑤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项目管理人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⑥项目管理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 |
3.4.2 设计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
要求配备岗位 |
岗位资格要求 |
人数 |
1 |
★设计负责人 (总设计师) |
具备建筑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2 |
★建筑设计负责人 |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
1人 |
3 |
★结构设计负责人 |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1人 |
4 |
景观设计负责人 |
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5 |
暖通设计负责人 |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 |
1人 |
6 |
给排水设计负责人 |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 |
1人 |
7 |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 |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 |
1人 |
8 |
造价专业人员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 |
1人 |
9 |
设计驻场人员 |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1人 |
注:①上述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也不得与其他项目人员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及其余设计人员养老保险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缴纳。 ③以上标注★号位置的人员在资格审查中将对相应资格证书及社保予以审查。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20 ④无★号标注的其他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项目管理人员,且须提供签订合同止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⑤项目管理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 |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5 年05月2
09 时 30 分 0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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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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