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三明市沙县区排水管网综合整治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沙县城区
2.3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3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162.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83.38万元,基本预备费1254.55万元。
2.4建设规模:对管道缺陷进行改造,改造管径DN800缠绕管12公里,管径DN600缠绕管错混接改造20公里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对河道沿线、综合管沟排放口及上端管网(至源头)管径DN800-1000改造5公里,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若因政策性调整或项目实际情况,导致该项目工作量的增减或取消,工作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此因素,确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项目业主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各子项目分期分别实施。咨询人应无条件配合项目业主实施各子项目。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
2.6项目管理目标:(1)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2)本项目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3)本项目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4)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本项目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隐患,避免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文明施工现场。
2.7标段划分:(如有)/。
2.8招标范围:
(1)工程项目管理:协助招标人进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报建、报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移交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收集或编制前期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等取得相应的批文;推进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及各类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各类档案移交委托人、缺陷责任期满和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等工作。
(2)设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相关咨询服务。
(3)工程监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4)工程勘察: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排水管线普查(含管线物探、管线测量和污染源溯源等)。
(5)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和工程结算审核,并配合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协调、解释等工作和造价指标分析等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提供核价建议,并配合完成相关优化设计编制的造价对比等。
(6)招标代理:组织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文件编制及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向委托人提交本工程招标代理的有关资料。
(7)其他咨询:主要包括沙县区城区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专项评估咨询(项目建设前期报批过程中需要增加的其他专项评估咨询业务等所有需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评估服务)、监测服务(整个项目过程需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监测服务)、检测服务(整个项目过程中需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服务)等,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咨询负责人其中一个岗位,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项目管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③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④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⑤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5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 /。
3.6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 /)
3.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8时30分(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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