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是中油测井西南分公司测试监测类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服务,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西南油气田及浙江油田老井稳产难度大,需要进行生产监测、监控老井生产情况。为满足建设方不同的技术需求,需要测试监测类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完成试井作业、压裂监测等业务。为更好保障工程技术服务,在油气田与西南分公司签订的框架合同中,允许西南分公司将部分特殊作业进行分包,本项目包含在内。西南分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承包商。
2.2招标范围:中油测井西南分公司测试监测类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服务。工作量以实际完成为准,业务服务应当投标方提供测试监测类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服务所需的饱和度井下仪器、地面操作系统、现场施工人员,同时负责资料的后期验收存档工作。
2.3服务内容:提供测试监测类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地层饱和度等油气井一体化评价监测、产剖新技术监测、油套管腐蚀检测新技术、示踪剂、压裂监测、钢丝试井、导向等特殊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提供上述技术服务所需的人员、设备、资料处理解释、资料验收归档,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等。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月3
。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技术服务期限变化时,按调整后的实际服务期限调整。如遇中油测井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2.5计价方式:取费系数,含运费、管理费、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的一切相关费用。
2.6报价方式:取费系数报价。投标人取费系数报价(%)应小于90%。且 %前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如75%。若报价等于或大于90%,或 %前为非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报价(如80.05%)或者有多个报价的一律视为非唯一报价,均做无效投标处理。如投标人报价为70%,中标后,则结算价为70%*A(注:A 为建设方与招标人实际结算价格)。
2.7结算方式:按单井施工进度开票结算。中标人完成测试监测类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服务,经建设方验收通过后,根据招标人与建设方最终就测试监测类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服务单井结算费用A为依据办理结算,中标人分成为中标取费系数*A(注:A 为建设方与招标人实际结算价格)。根据核算的技术服务费用,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发票后,完成挂账手续后通过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中标人费用。补充说明: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可进行进度结算。中标人根据已完成实际工作量,在提交进度结算资料后,经招标人签认并按照实际工作量核定进度结算额,按照不超过实际工作量的70%进行进度结算,余款在招标人与建设方开票结算后一并结清(根据招标人最终实际结算情况,对双方已结算进度款进行补减),中标人最终分成为中标取费系数*A 。
2.8项目金额:预计金额1050万元整(不含税),执行国家法定税率,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因招标人生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技术服务设备数量变化时,按调整后的实际需求数量调整。如遇中油测井相关工程技术服务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2.9标段(标包)划分:否 。
2.10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测试监测类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服务单井费用价格为A,中标人分成比例控制价为90%*A。(注:A为建设方与招标人实际结算价格,90%为最高控制取费系数)。如取费系数报价为70%,中标后,则结算价为70%*A(注:A为业主方与招标人实际结算价格)。
2.11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实施,确定中标承包商和不含税服务单价,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签订合同,各使用单位按分公司规定执行验收和结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内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查询
),以及加盖公章的有效书面承诺。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内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查询
),以及加盖公章的有效书面承诺。
*3.3.3承诺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书面承诺。
*3.3.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条款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3.5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如20
的还未出,则提供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合同签订日为准)起至投标截止
,已完成过至少1井次测试监测类新技术、新工艺技术类似服务项目。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对应发票(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校验截图)(还未开具发票的,则提供有效合同及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作量确认单)。另外所有业绩证明资料需体现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期限、测试井号等,若属于框架采购,合同及发票中未能体现相关信息,可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集团公司或测井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提供承诺)。
*3.6.2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清晰影印件(若地方政府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则需提供地方政府相关的文件或者行政通知)。
*3.6.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具备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如应急管理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提供身份证,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有效证书等证明资料清晰影印件。
*3.6.4投标人须提供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有效资质清晰影印件。
*3.6.5本次招标接受原始技术服务商或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代理资格授权委托书。同一家原始技术服务商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本项目,不允许出现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为同一家原始技术服务商的代理商,且原始技术服务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原始技术服务商和代理商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4月2至 2025 年5月
23:59:59(北京
,下同)内完成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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