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2025-2028年湾里分局广告制作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业务需求,故启动本次询比采购。
1.2询比内容及标包划分
1.2.1询比内容: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2025-2028年湾里分局广告制作服务进行采购。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地点 |
1 |
服务类 |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 |
……
1.2.1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成交份额为:
序号 |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1 |
第一名 |
60% |
2 |
第二名 |
40% |
1.3签约方式:框架合同,采取框架+订单模式。
1.4采购预算:估算金额为55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响应供应商单价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会被否决。
1.6交付期:除采购人另有其他要求外,交付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采购人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72小时内到货。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订单,必须免费提供设计、改稿、材料、人工、配送、安装、广告宣传旧物拆除、上门尺寸测量等广告宣传制作服务,期间还需与配送安装人员签订协议,自行承担项目涉及的相关安全责任。
2.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 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4月至今的相关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至少提供一份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含)的同类(广告制作服务类)项目合同。
以合同签订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响应供应商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原件备查。
2.1.3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员工数量不少于2人(必须标注设计主创人员及项目负责人)。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团队人员信息情况表,且须提供2025年第1季度以来(其中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响应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证明。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响应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响应供应商的评审。
2.1.4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负责一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应由自身承担的安全生产事项。评审依据:响应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响应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响应供应商自身承担)。
2.1.5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采购人广告制作服务信息内容泄露他人。评审依据:响应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响应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响应供应商自身承担)。
2.1.6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所有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产品中所涉及到的授权、标识、图案、图片、字体、肖像、影音素材等内容)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评审依据:响应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响应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响应供应商自身承担)。
2.1.7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9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响应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响应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4月3
08时30分至2025年5月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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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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