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起步区NA0市政道路(EA1~EB4)工程等三个项目第三方监测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起步区NA0市政道路(EA1~EB4)工程,项目新建NA0(EA1~EB4)城市主干路1条,全长约3.11公里,红线宽度48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设置桥梁1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梁、给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排管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起步区EB4市政道路(NA0~NA2)工程,项目新建EB4(NA0~NA2)城市次干路1条,全长约2.33公里,红线宽度36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设置桥梁1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桥梁、给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排管、交叉口管廊结构预留预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雄东片区N6、N7跨马庄干渠桥梁工程,新建城市次干路2条,总长约450.5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红线宽度28米。其中N6路(E24-E22)长约207.66米,N7路(E24-E22)长约242.89米。设置桥梁2座,总面积约7528平方米。其中N6路跨马庄干渠桥梁方案采用(37+46+37)m 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等高连续梁,桥梁总长127.0m,交角 124.0°,全宽31.4m,面积3987.8㎡;N7路跨马庄干渠桥梁方案采用(36+39+36)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小箱梁,桥梁总长118m,交角70.0°,全宽30.0m,面积354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交通、给排水、照明、绿化、电力通信排管等工程。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承担本项目对应施工图纸范围内需监测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坡顶水平位移、坡顶竖向位移、基坑周围地表沉降、基坑外地下水位、桩顶水平位移、桩顶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支撑轴力、临近建筑物水平位移、临近建筑物裂缝宽度、临近管线监测、箱涵顶水平位移、箱涵顶竖向位移、箱涵周边地表沉降、箱涵周边地下水位、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桥梁自身沉降监测等;②水准基准网联测、水准基准网复测、水平位移基准网联测、水平位移基准网复测等;③人工巡查以及现场应急抢险或其他意外情况出现时的监测和观测要求。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以及为满足现场应急抢险或其他意外情况出现时的监测和观测要求等工作。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本次监测服务期为从基坑开挖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需监测基坑全部回填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止。
2.5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6 质量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满足以下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应包括工程测量)。
(2)财务要求: / 。
(3)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基坑监测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在项目首次采购过程中,存在“不同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网卡序列号一致(以系统智能清标结果为准)”;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本条适用于二次采购或者重新采购项目)
(17)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
3.5其他要求:本次询比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4月20时00分00秒至2025年5月
08时59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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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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