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5-2027年极简智能集成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2025042808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3或实际执行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为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产品大类 | 物料名称 | 物料编码 | 预计采购数量 |
极简智能集成柜 | 壁挂式开关电源-100A-单相交流-室内型-高效-50A-2块-集成式-5kW | 0122050301020604010103 | 1470个 |
壁挂式开关电源-150A-三相交流-室外型-高效-50A-3块-集成式-自然散热-9kW | 0122050301060602050098 | 490个 | |
锂电蓄电池-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51.2V-100Ah-19英寸标准机架式-含加热组件-含BMS/电芯/壳体/连接母线/信号线/气溶胶等 | 0122010201180201020127 | 595组 |
交货地点:甘肃省内(招标人在具体订单中指定的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供货区域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供货区域 |
1 | 第1名 | 份额1:60% | 含9个市州分公司所有区县:兰州、临夏、甘南、白银、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 |
2 | 第2名 | 份额2:40% | 含5个市州分公司所有区县:定西、天水、陇南、平凉、庆阳 |
1.4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以最终下达的订单为结算依据,合同金额以中标数量及中标单价计算签订。
1.5采购预算金额:2900万(含税)。
1.6质保期要求: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7供货期要求:自招标人委托订单下达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委托订单的供货及安装。
1.8使用寿命要求:极简智能集成柜柜体材料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年;FSU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年;磷酸铁锂电池在环境温度-20℃~55℃的条件下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1.9产品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任意一种规格的含税单价报价超过对应规格最高含税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产品大类 | 物料名称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1 | 极简智能集成柜 | 壁挂式开关电源-100A-单相交流-室内型-高效-50A-2块-集成式-5kW | 12820元/个 |
壁挂式开关电源-150A-三相交流-室外型-高效-50A-3块-集成式-自然散热-9kW | 14830元/个 | ||
锂电蓄电池-备电用磷酸铁锂电池-51.2V-100Ah-19英寸标准机架式-含加热组件-含BMS/电芯/壳体/连接母线/信号线/气溶胶等(含电池柜体) | 4870元/组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同类项目(极简智能集成柜或室外电源或基站伴侣等室外型的基站电源配套设备类)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①须提供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②合同日期及金额认定:以固定金额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无签订日期或签订日期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固定金额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的含税金额计算;框架合同以该合同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计算;如提供的合同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金额且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的,供应商须自行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的甲方证明材料,该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甲方证明金额为准,无法识别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的不予认可;
③开票应不早于合同签订
,且处于2022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
区间内,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固定金额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无效。若提供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该合同下任意一份订单,否则该合同无效;
⑤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供应商的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不得通用;
⑥如出现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存在合同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扫描件不清晰等问题,相应合同金额不予认可。
2.1.4检测报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由具备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5kW极简智能集成式设备(含电源和柜体+微站型FSU一个+100Ah磷酸铁锂电池一组,含加热功能)、9kW极简智能集成式设备(含电源和柜体+微站型FSU一个+100Ah磷酸铁锂电池一组,含加热功能)、51.2V-100Ah磷酸铁锂电池(含电池柜体))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且对应检测数据须满足以下指标要求:
5kW、9kW极简智能集成式设备配置的整流模块性能指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防雷性能要求:承受(8/20μs,5kA)电流脉冲的冲击;
(2)输入功率因数要求:当交流输入电压为额定值、直流输出电压为出厂整定值时,负载电流在100%时,输入功率因数≥0.99,负载电流在50%时,输入功率因数≥0.98,负载电流在30%时,输入功率因数≥0.97。
5kW、9kW极简智能集成式设备配置的FSU性能指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存储能力要求:RAM≥64MB,ROM≥128MB;
(2)冲击要求:按GB/T 2423.5-2019“试验Ea”的要求进行试验,产品无包装,不通电。峰值加速度为150m/s2,持续为11ms,脉冲波形为半正弦后峰锯齿梯形;
(3)振动要求:按GB/T 2423.10-2019“试验Fc”的要求进行试验,频率为10~55Hz;
(4)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要求(ESD):满足GB/T 17626.2-2018中接触放电3级(试验电压6kV),空气放电3级(试验电压8kV)的静电放电抗干扰度的要求。
磷酸铁锂电池性能指标要求:
(1)55℃、1.0I10放电,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实测基准容量Ce的99%,电池组外观无变形、无爆裂;
(2)25℃、1.0I10放电,实测基准容量Ce应满足:Ce∈[C10,1.1C10],电池组外观无变形、无爆裂;
(3)0℃、1.0I10放电,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实测基准容量Ce的80%,电池组外观无变形、无爆裂;
(4)-20℃、1.0I10放电,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实测基准容量Ce的60%,电池组外观无变形、无爆裂。
注: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且同时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的不予认可;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检测报告中的产品须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一致。
2.1.5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1.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须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2.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方的:
①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
②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4月2
至2025年05月0
(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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